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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原名称:合肥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合作化南路。蜀山区法院成立于1958年11月,于1973年11月恢复重建,2002年3月合肥市区划调整后更名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现辖区总面积246.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9.37万。
电话
0551-65357801
地址
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井岗路1000号
邮政编码
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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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原名称:合肥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合作化南路,北眺五里飞虹,西望灵秀蜀山,南接日新月异的政务文化新区。蜀山区法院成立于1958年11月,于1973年11月恢复重建,2002年3月合肥市区划调整后更名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现辖区总面积246.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9.37万。

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出国审查、退休等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信息采集分析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负责队伍建设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评定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及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文体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机关党组织以及工、青、妇的工作;组织开展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活动;办理院党组会会务工作;研究、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治处内设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本院的督查、对外接待工作;负责院干警大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收发和公文处理;负责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图书室管理和荣誉室管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司法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各类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和管理;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取及行政、业务经费管理和使用,编制本院各项经费的预决算报告;负责本院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的武器、警械、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审判执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各类人员工资福利发放;负责本院基本建设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立案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和审查立案;负责审理督促程序、特别程序、公示催告案件;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协助、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处理诉讼引导、案件查询等日常诉讼事务工作;办理、协调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申诉信访案件的立案工作;组织协调和处理涉诉信访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负责掌握涉诉信访工作动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负责办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及其相关工作;负责对送审案件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公诉、自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医疗纠纷案件和人身权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及有关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案件,以房地产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公民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事速裁庭

依法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负责对行政机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办理本院作为赔偿机关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国家机关赔偿案件;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复查案件;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执行局(与执行庭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副科级)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以及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法律文书。负责应由本院或委托本院执行的各类财产保全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下设执行实施科、执行综合科、执行裁决科。

执行实施科职责

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其他法律文书;负责委托案件的执行;负责办理应由本院或委托本院执行的各类财产保全案件;处置执行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办理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综合科职责

负责执行工作的统计、分析和业务研究;起草各种执行会议材料、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及有关执行工作文件;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质量检查、卷宗归档;接待和办理涉及执行工作的来信来访;负责执行案件登记、对外联系、执行装备及执行款物登记管理等内勤事务;负责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手续;办理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裁决科职责

负责审查执行案件中的有关事项;裁决执行案件中的异议、复议;对执行实施科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纠正错误的执行方案或措施;办理有关案件请示;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研究室

负责有关法院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与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工作;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开展普法宣传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法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法院内、外网站的维护及照、摄像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委托、指定的调研任务;负责本院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办理本院内部刊物;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法警大队(副科级)

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负责本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配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维护机关工作秩序等工作;负责被告人看管、押解和值庭工作;配合执行局诉讼保全中的查封、扣押财产;执行本院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拘留决定;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警大队下设警务科、勤务科。

(十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本院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司法活动进行质效管理;负责对本院审理执行的各类案件流程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本院各业务庭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建立健全干警业绩档案,负责对本院审执人员进行质效考核并协助上级法院年度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及分析工作,收集信息资料,对本院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负责为政治处开展审判业绩考核和人力资源配置提供客观、科学、合理的依据;负责法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的审查工作;负责法律文书上网前的审查工作;研究制定适合本院特点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形成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信息技术科

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做好信息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全院干警信息技术基础培训、考核工作;协助保密部门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和设备的安全与维护;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获荣誉

 近年来,蜀山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先后三次被省高院荣记二等功,2004年、2006年、2008年三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实现“三连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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