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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该院1995年3月经最高院批准设立,1997年1月正式挂牌办案。内设机构12个和1个派出人民法庭。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天柱路66号
邮政编码
230088
电话
0551-65352452

目录

1993年,合肥市委提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以设立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构”。

1994年2月,开发区法院筹备领导小组在合肥中院成立。8月,合肥中院组建了开发区审判庭,直接审理辖区内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案件。10月,更名为经济审判三庭。

1995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1995)28号函作出批复,“同意设立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10月17日,审判综合楼举行施工奠基仪式。

1996年6月28日,开发区法院筹备组正式宣布成立。10月24日,合肥市委组织部同意设立“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11月8日,合肥市编委批复,同意开发区法院为副县级机构。12月23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对开发区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予以任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安全保卫和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管理、审判法庭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处

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拟订全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计划;提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建议;参与组织部门考察协管干部人选;负责在职人员岗位业务培训;负责本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评定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等级立案和审查立案;依法审查诉前或庭审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各类案件在立案阶段的审理调解工作;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及涉诉信访处理;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事务性工作;负责本院诉讼已终结的各类案件赔偿申请的确认;负责本院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负责上级法院交办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第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负责上级法院交办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国内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商事纠纷案件和证券、票据、期货等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及有关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负责上级法院交办的相关商事及破产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依法审理办理全省(除芜湖市外)第一审涉外集中管辖民商事第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负责上级法院交办的相关涉外审判工作。

(八)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负责上级法院交办的相关行政审判事宜。

(九)执行庭(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本院其他执行工作;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工作。

(十)法警大队

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武器、警械等专项装备的管理;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维护机关秩序;负责本院行政文件、法律文书送达。

(十一)审判监督庭

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抗诉案件;依法办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对各类案件依法进行案件评查。

(十二)明珠人民法庭

负责经开区传统民一类案件的立案与审理工作;协助辖区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辖内五大社区及交警部门所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部门提供司法建议及司法保障。

(十三)监察室

负责检查、监察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情况,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工作,并及时给予调查处理,对案件评估、拍卖活动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十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本院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司法活动进行质效管理;负责对本院审理执行的各类案件流程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本院各业务庭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建立健全干警业绩档案,负责对本院审执人员进行质效考核并协助上级法院年度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及分析工作,收集信息资料,对本院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负责为政治处开展审判业绩考核和人力资源配置提供客观、科学、合理的依据;负责法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的审查工作;负责法律文书上网前的审查工作;研究制定适合本院特点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形成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

法院建设

1997年1月1日,开发区法院正式挂牌办案后,以“开拓进取,严肃执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甘当开发区经济发展的铺路石,精神文明建设的忠诚卫士”为座右铭,以“公正、廉洁、团结、高效、开拓、奉献”为形象目标,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开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积极认真地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和司法爱民,对各类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提倡工作快节奏、办事高效率,力求最佳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各项工作持续发展。截至2006年底,共受理各类案件7596件,结案6784件。目前是安徽省唯一可以审理涉外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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