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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核定专项行政编制104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执行局局长1名;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44名,其中:正科25名,副科19名。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名称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90号
邮编
436000
电话
0711-3389802
成立时间
1984-04-01

目录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4年,下辖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3个基层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90号。

机构设置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正县级审判机构,设有办公室(内设司法行政处)、政治部(内设宣传教育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含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内设执行庭、综合协调处)、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处、纪检组、监察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9个内设机构。

法院建设

随着鄂州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建院初期的刑事、民事、经济审判、告诉申诉职能,逐步发展形成了立案、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审判职能,设立了司法行政、人事管理、审判管理、调研宣传、司法技术、司法警察等综合管理部门,形成了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规范有序的审判工作运行体系。伴随这些职能的产生,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基层基础设施等各项工作得以全面建立和发展。上世纪90年代,全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引入抗辩式、诉辩式审判方式,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实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贯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000年,该院实行立审分离、审监分离改革,开展审判流程管理的经验,在全国法院系统交流推广;在全省法院率先设立执行局,统一协调指挥执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和国家司法机制机制改革要求,积极开展执行规范化、量刑规范化、审判管理信息化、涉诉信访工作和规范司法权运行改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建立立案信访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司法保障机制、法官遴选、公开招录机制等改革,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所获荣誉

多年来,鄂州中级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得到了市委、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荣获多项荣誉。据不完全统计,自1984年至2007年,全市法院受中央、省、市表彰的先进集体有370余个(次),先进个人790余人(次)。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有36个集体和51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立功授奖;45人次荣记个人三等功,18个单位荣记集体三等功;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市女法官协会、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鄂城区法院燕矶人民法庭、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李汉波、全省法院“好法官”高虹等一批先进模范典型;市法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级党风廉政、目标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党建优胜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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