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417号
- 邮编
- 445000
- 电话
- 0718-8414030
- 成立时间
- 1952年7月
目录
(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四)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交办的案件;
(五)依照法律规定的二审程序,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
(六)审理告诉、申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七)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八)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九)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并应当由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全州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一)对审判和其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方法、措施和建议,针对审理案件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指导全州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聘用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州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
(十三)指导全州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搞好枪支弹药、车辆、服装等装备的配备、管理,指导和加强全州人民法庭的建设;
(十四)指导全州法院的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五)负责全州法院监察工作;
(十六)承办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以及其它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含教育培训科、人事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执行裁决庭、执行实施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处,司法技术处,机关党委,研究室,信息化办公室,诉访局、赔偿办等部门。
州中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了“政治建院、业务强院、廉政治院、科技兴院”的十六字建院方针,政治建院的核心就是要把法院的一切工作都自觉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含糊;业务强院要达到的目标是立案及时准确、裁判公正高效、执行迅速有力、管理严密有序;廉政治院是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查处,整肃纯洁法官队伍,力保队伍不出问题;科技兴院就是要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本届领导班子在五年任期内履职兴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突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这三个重点,在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五年内每年都要有一个侧重点,第一年抓教育,第二年抓管理,第三年抓奖惩,第四年抓调整,第五年抓总结,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全州两级法院每年平均审结各类案件2.5余件,在打击刑事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依法治州、解决执行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在运用审判职能、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方面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11年6月被授予“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8月被授予“全国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