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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洛龙区法院位于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中段,内设21个机构和5个派出法庭。现有在编干警99人。
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06号
办公室
0379-63158733
立案庭
0379-63158783

目录

洛龙区法院位于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中段,东邻关林市场,南对宝龙城市广场,西面与市政府、洛龙区行政中心相毗邻。审判大楼外观新颖、功能齐全,建筑面积达15000余平方米,设大审判庭1个,中审判庭6个,小审判庭12个,于2005年10月8日投入使用。

该院设有政治处、办公室、行政科、督查办公室、政研室、监察室、审管办、人大联络办、工会、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立案庭、书记官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21个内设机构以及关林法庭、龙门法庭、李楼法庭、古城法庭、白马寺法庭5个派出法庭;1个全供事业单位行政执行中队。现有在编干警9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7人,本科学历69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科、督查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外事和接待等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和院务会等会议组织工作;负责院内财务、装备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

下设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负责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争先创优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和法官级别的上报工作;做好机构编制工作;主管组织人事工作,审判职称、人事统计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政研室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总结、报告;负责简报、信息、内部刊物;负责司法统计、调查研究、法制宣传工作。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判、执行、信访流程管理。对本院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均衡结案;对案件的执行情况、信访情况进行流程监督;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和审限监控警示等审判“节点”事项过问、审批和督办;为各审判庭与综合部门之间和各个审判环节之间的紧密配合进行协调,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转。

(五)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有关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六)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

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

(七)立案庭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对洛龙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登记工作;负责财产保全、先于执行、送达及庭前准备工作;负责庭前调解、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特别程序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上诉案件的登记移送和二审结案后的卷宗签收处理工作。

(八)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洛龙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九)少年庭

依法审判由洛龙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做好对少年犯的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案件。

(十一)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

(十二)民事审判第三庭(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人事争议、劳动合同纠纷、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益的侵权纠纷、其他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

(十三)金融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金融纠纷的案件。

(十四)执行局

执行洛龙区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十五)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十六)审判监督庭

审理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我院作出的刑事、民事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的案件;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应当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再审案件。

(十七)法警大队

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贩及警务工作;依法协助执行扣押、查封、拘留等活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受理洛龙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所获荣誉

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被市中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连续五年被省高院评为法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因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成绩突出,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成效显著,被省政府命名为河南省“维权示范岗”;2011年,我院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基层法院”。2012年,在全体干警及帮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宣传工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先进单位,“法官送法进军营活动”先进集体。被市委授予“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洛阳中院评为“党支部建设”先进单位。另,政研室、技术室、行政审判工作被省高院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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