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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为邵阳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法院审判大楼现坐落于邵阳市宝庆东路1129号。全院现有人员200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86.5%,其中硕士35人,占总人数17.5%。
名称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邵阳市宝庆东路1129号
邮编
422001
电话
0739-5269068
成立时间
1950年11月

目录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为邵阳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11月。19861月,撤销邵阳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原邵阳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成新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双清、大祥、北塔、邵东、新邵、隆回、洞口、新宁、绥宁、城步、邵阳县、武冈等12个基层法院。2001年初,整体迁入位于邵阳市宝庆中路1129号的新址办公,现设18个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各部门工作;2、负责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3、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4、负责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的《法院重大事项通报》的编辑、寄送工作;5、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6、负责本院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7、负责文秘、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的建设更新维护管理、法制宣传、档案、图书、保密、机要、督查、院史、外事联络等工作;8、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1、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2、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3、协助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和法官考评委员会的有关事项;5、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人民法院系统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6、负责法官等级的呈报、警衔的审查及邵阳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邵阳联络部的日常工作;7、负责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8、指导审判长选任、书记员分类管理等工作;9、负责赔偿委员会委员的呈报工作;10、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工作;11、主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组织人事及离退人员管理等工作;12、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13、负责本院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立案一庭

1、对本院应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2、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和各类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符合再审条件的决定再审并立案;3、审理管辖争议、异议案件;4、负责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并作出裁定;5、负责案件排期;6、负责发送法律文书、传票;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四)立案二庭

1、信访接访;2、对刑事案件的申诉复查;3、对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复查;4、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案的办理;5、对中央、省、市政法委交办案件的办理;6、对涉诉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案件的办理稳控;7、对涉诉信访的分析、通报,法院生效裁判的公信度的综合评价。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1、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案件;2、审理涉外的移送管辖案件;3、审理、复核并呈报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4、指导对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5、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6、办理林业刑事案件;7、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1、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二审案件;2、审理、复核并呈报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3、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4、办理林业刑事案件;5、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1、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工程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案件,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农业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2、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3、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4、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5、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6、办理林业民事案件;7、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1、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2、审理破产案件;3、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4、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5、审判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6、审判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因合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和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除外);7、审判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纠纷等案件;8、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案件;9、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10、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11、办理林业民事案件;12、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

1、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2、审理行政申诉案件;3、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4、办理林业行政案件;5、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审判监督一庭

1、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各类案件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判的各类案件以及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机关依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各类案件(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和行政申请案件);2、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赔偿确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3、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二庭(林业)

1、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办理申请监外执行案件;3、办理刑事再审案件;4、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1、对中院机关各业务庭、局的28项司法绩效指标分解考核;对全年所办结的全部案件评分;对评查中发现的有瑕疵的案件督促整改,对评查中发现有严重缺陷的案件报告审委会追究责任;2、对司法绩效运行情况按月通报,每季度分析,为院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所有案件中各个节点的流程进行跟踪监控;3、对案件流程中本院自定的期限快到期的案件“督办”;对案件流程中法定期限快到期的案件“警示”;4、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报全市司法统计数据;5、向政治部报告每个办案人员全年所办案件件数,得分情况和受处罚情况等业绩,进入审判人员绩效档案;6、对各基层法院28项司法绩效指标综合考核排位;7、对各基层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分上、下半年二次抽查排位;8、对各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报表检查排位;9、对各基层法院的案件流程管理进行检查,督促落实;10、对各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人员进行培训;11、组织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查研究,为全市两级法院的宏观管理提供参考建议。

(十三)执行局

1、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执行行政要关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3、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下级法院因特殊原因不便执行而报请中院执行的案件;4、根据需要决定提级执行或协助执行;5、执行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6、监督、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四)研究室

1、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2、组织协调全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指导工作;3、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编纂审判业务资料;4、负责综合信息和宣传工作;5、承办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6、研究、征集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7、编辑发行内部刊物;8、负责中院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支队

1、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警衔呈报、警藉管理、预防事故等工作;2、负责法庭值庭、警卫、押解人犯;3、执行传唤、拘留;4、送达有关法律文书;5、负责执行死刑;6、参与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7、负责中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8、领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六)行政装备处

1、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法院财务、装备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的管理;3、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物资装备(服装、车辆、警械具、武器、弹药等)的计划、采购、管理、调拨等工作;4、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的规划、管理;5、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国有资产、财务、行政、房产的管理、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和实施及后勤服务工作;6、负责中院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7、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8、制定全市人民法院司法科学技术计划并组织实施;9、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通信和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研究、开发、应用等服务管理工作;10、归口管理全市人民法院评估和拍卖工作;11、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七)纪检组(监察室)

1、指导、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2、监督、检查全市各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3、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4、受理控告、检举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5、督促和查处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6、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7、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廉政基金;8、督促、检查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9、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八)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中院机关各类案件的记录、装卷和移送归档工作及书记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法院建设

近年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年均审结案件近4000件。

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继成功创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后,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认真落实人民审判员倍增计划,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公众参与旁听庭审以及法院开放日等活动,把司法公开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

所获荣誉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中院机关先后被授予市级双文明单位、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卫生文明单位等20多项市、省级荣誉称号,连续五年保持了队伍违法违纪“零”记录,并被评为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司法警察、行政装备等工作先进单位,立案一庭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法警支队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审判监督、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先后在全省、全国性会议上介绍经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推介。邵东、新邵等基层法院被评为全省“七化”建设标准法院或全省优秀法院,武冈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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