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电话
- 0371-62858172
- 地址
- 登封市少林路12号
- 邮编
- 452470
目录
登封市人民法院位于市区少林大道中段12号,其前身为登封县人民法院于1952年成立,1994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更名为登封市人民法院。现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98人,内设18个机构,31个部门,大冶法庭、城关法庭等七个法庭先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标准化法庭”。
(一)办公室(含院长办)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的建议;负责文秘、综合信息、机要、保卫、保密、档案、接待工作。
(二)行政科(含后勤服务中心)
制定和组织实施登封市人民法院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标准、管理办法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本院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后勤服务核保障工作。
(三)政治部(含人事科、宣教科)
政治部规格为副院级,内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内设机构规格与法院的其他内设机构相同)。
主管登封市人民法院的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市人民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评定的申报工作。
(四)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司法统计、调查研究工作。
(五)司法技术科
负责委托审判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院干警纪律廉政情况的监督与考评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内容;负责违法审判行为的党政纪处理事务以及审判行为以外的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群众来访事务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
(七)审务监评中心
负责对审判流程管理的监督与考评工作。
(八)司法警察局
负责法院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负责维护机关的安全秩序,负责本院的枪支、弹药管理。
(九)基建办
负责本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基层人民法庭的规划、立项和筹建工作。
(十)行政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及由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十一)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不服登封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的再审案件。
(十二)立案一庭
对登封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办理;负责办理本院受理的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诉前保全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信访工作。
(十三)立案二庭
负责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再审立案复查案件、各级信访批转案件、人大、政协提议案件、纪检、检察机关建议处理案件。
(十四)民一庭(含8个基层法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五)民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破产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及由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十六)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属于登封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并办理与刑事审判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七)少年案件审判庭
负责少年案件的审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八)执行局(含综合处、执一庭、执二庭)。
执行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登封市人民法院指定由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以及外地法院委托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局的规格为副院级,执行局下设综合办公室和2个执行庭(其规格与法院其他内设机构相同)。
该院始终把审判、执行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工作大局,相继开展了“集中清理积案”、“百日办案竞赛”等活动,着力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 重视诉讼调解。坚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联动,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庭、社会法官的作用,其中民商事案件的平均调撤率达到7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90%以上,行政诉讼案件的和解率达到30%以上,极大地缓解了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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