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大道38号
- 邮编
- 344000
- 电话
- 0794 8256327
- 成立时间
- 1950.04
目录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四)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20个职能庭室(部、局、处、队)。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
(三)立案一庭
(四)立案二庭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十)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审判监督庭
(十二)执行局 执行局内设综合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十三)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十四)司法警察支队
(十五)研究室
(十六)司法技术处
(十七)机关党委
(十八)培训中心
(十九)司法行政处
(二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日益繁荣和民主法制的不断进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队伍建设和物质建设与时俱进,得到了长足发展。从建院初期内设婚姻庭、民事庭、刑事庭和秘书室4个机构发展到目前内设机构16个、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1个、下属事业法人1个,另设机关党委,其工作职能已触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1个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派出人民法庭38个。法院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岗人员121人,其中法官86人,占总人数的72%;本科以上学历84人(含硕士学位9人),占总人数的71.2%。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共有在岗人员723人,其中法官439人,占总人数的60.7%。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办公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2003年9月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为1.3万余平方米,设置大小审判法庭10个。201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建成了数字化审委会、公共信息查询系统、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科技法庭等九大信息化系统;2012年元旦,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推行无纸化和网上办公,工作效率实现了大提速。多年来,抚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为抚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1年,全市法院共收案15898件,审执结13559 件,同比分别上升7.7%和12.6%。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案994件,审执结955件。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积极践行为民、公正、能动、高效、廉洁司法,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自2011年以来,先后获“全国法院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全国法院宣传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优秀庭审”、“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度中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及省市级荣誉270余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