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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

《陈书》是一本纪传体史书,唐朝人姚思廉所著,凡三十六卷,记南朝陈朝史。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
书    名
陈书
作    者
姚察、姚思廉
类    别
正史纪传体
出版社
中华书局
记载朝代
南朝陈朝
卷    数
共三十六卷

目录

《陈书》,二十四史之一,唐代

本纪
卷一•本纪第一高祖上
卷二•本纪第二 高祖下
卷三•本纪第三 世祖
卷四•本纪第四 废帝
卷五•本纪第五 宣帝
卷六•本纪第六 后主
列传
卷七•列传第一 高祖章皇后世祖沈皇后 废帝王皇后 高宗柳皇后 后主沈皇后张贵妃
卷八•列传第二 杜僧明 周文育 子宝安 侯安都
卷九•列传第三 侯瑱欧阳頠子纥吴明彻裴子烈
卷十•列传第四 周铁虎 程灵洗 子文季
卷十一•列传第五 黄法抃 淳于量 章昭达
卷十二•列传第六 胡颖 徐度 子敬成 杜棱 沈恪
卷十三•列传第七 徐世谱鲁悉达周敷荀朗子法尚周炅
卷十四•列传第八 衡阳献王昌南康愍王昙朗 子方泰方庆
卷十五•列传第九 陈拟 陈详 陈慧纪
卷十六•列传第十 赵知礼蔡景历刘师知谢岐
卷十七•列传第十一 王冲王通弟劢袁敬兄子枢
卷十八•列传第十二 沈众袁泌刘仲威陆山才王质韦载族弟翙
卷十九•列传第十三 沈炯 虞荔 弟寄 马枢
卷二十•列传第十四 到仲举韩子高华皎
卷二十一•列传第十五 谢哲萧乾谢嘏张种王固孔奂萧允弟引
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六 陆子隆 钱道戢 骆牙
卷二十三•列传第十七 沈君理 王瑒 陆缮
卷二十四•列传第十八 周弘正 弟弘直 弘直子确 袁宪
卷二十五•列传第十九 裴忌 孙瑒
卷二十六•列传第二十 徐陵 子俭 份 仪 弟孝克
卷二十七•列传第二十一 江总 姚察
卷二十八•列传第二十二 世祖九王 高宗二十九王 后主十一子
卷二十九•列传第二十三 宗元饶 司马申 毛喜 蔡徵
卷三十•列传第二十四 萧济 陆琼 子从典 顾野王 傅縡 章华
卷三十一•列传第二十五 萧摩诃 子世廉 任忠 樊毅 弟猛 鲁广达
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六 孝行
卷三十三•列传第二十七儒林
卷三十四•列传第二十八 文学- 杜之伟・颜晃・江德藻・庾持・许亨・褚玠・岑之敬・陆琰・何之元・徐伯阳・张正见・蔡凝・阮卓
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九熊昙朗 周迪 留异 陈宝应
卷三十六•列传第三十 始兴王叔陵 新安王伯固 
附录
附录 曾巩《陈书》目录序
《陈书》六本纪,三十列传,凡三十六篇,唐散骑常侍姚思廉撰。始思廉父察,梁、陈之史官也。录二代之事,未就而陈亡。隋文帝见察甚重之,每就察访梁陈故事,察因以所论载每一篇成辄奏之,而文帝亦遣虞世基就察求其书,又未就而察死。察之将死,属思廉以继其业。唐兴,武德五年,高祖以自魏以来,二百馀岁,世统数更,史事放逸,乃诏撰次。而思廉遂受诏为《陈书》。久之,犹不就。贞观三年,遂诏论撰于秘书内省。十年正月壬子,始上之。
观察等之为此书,历三世,传父子,更数十岁而后乃成,盖其难如此。然及其既成,与宋、魏、梁、齐等书,世亦传之者少,故学者于其行事之迹,亦罕得而详也。而其书亦以罕传,则自秘府所藏,往往脱误。嘉祐六年八月,始诏校雠,使可镂板行之天下。而臣等言:"梁、陈等书缺,独馆阁所藏,恐不足以定箸。愿诏京师及州县藏书之家,使悉上之。"先皇帝为下其事。至七年冬,稍稍始集,臣等以相校。至八年七月,《陈书》三十六篇者始校定,可传之学者。其疑者亦不敢损益,特各书疏于篇末。其书旧无目,列传名氏多阙谬,因别为目录一篇,使览者得详焉。
夫陈之为陈,盖偷为一切之计,非有先王经纪礼义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章示后世。然而兼权尚计,明于任使,恭俭爱人,则其始之所以兴;惑于邪臣,溺于嬖妾,忘患纵欲,则其终之所以亡。兴亡之端,莫非自己致者。至于有所因造,以为号令威刑职官州郡之制,虽其事已浅,然亦各施于一时,皆学者之所不可不考也。而当时之士,自争夺诈伪,苟得偷合之徒,尚不得不列以为世戒;而况于坏乱之中,苍皇之际,士之安贫乐义,取舍去就不为患祸势利动其心者,亦不绝于其间。若此人者,可谓笃于善焉。盖古人之所思见而不可得,《风雨》之诗所为作者也,安可使之泯泯不少概见于天下哉!则陈之史,其可废乎?
盖此书成之既难,其后又久不显。及宋兴已百年,古文遗事,靡不毕讲,而始得盛行于天下,列于学者,其传之之难又如此,岂非遭遇固自有时也哉!
臣恂、臣穆、臣藻、臣觉、臣彦若、臣洙、臣巩谨叙目录昧死上

四库提要

《陈书》三十六卷(内府刊本)
唐姚思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谓贞观初,思廉奉诏撰成二史,弥历九载,方始毕功。而曾巩《校上序》谓姚察录梁、陈之事,其书未就,属子思廉继其业。武德五年,思廉受诏为《陈书》。贞观三年,论撰於秘书内省。十年正月壬子,始上之。是思廉编缉之功,固不止於九载矣。知几又谓《陈史》初有顾野王、傅縡各为撰史学士,太建初中书郎陆琼续撰诸篇,姚察就加删改。是察之修史,实兼采三家。考《隋书•经籍志》有顾野王《陈书》三卷、傅縡《陈书》三卷、陆琼《陈书》四十二卷,殆即察所据之本。而思廉为《傅縡》、《陆琼》传详述撰著,独不言其修史,篇第殊为疏略。至《顾野王传》,称其撰《国史纪传》二百卷,与《隋志》卷帙不符。则疑《隋志》舛讹,思廉所记得其真也。《察传》见二十七卷,载其撰梁、陈二史事甚详。是书为奉诏所修,不同私撰。故不用《序传》之例,无庸以变古为嫌。惟察陈亡入隋,为秘书丞、北绛郡开国公,与同时江总、袁宪诸人并稽首新朝,历践华秩,而仍列传於《陈书》。揆以史例,失限断矣。且江总何人,乃取与其父合传,尤属自污。观李商隐《赠杜牧诗》有“前身应是梁江总”句,乃借以相誉。岂总之为人,唐时尚未论定耶?书中惟二卷、三卷题陈吏部尚书姚察,他卷则俱称史臣。盖察先纂《梁书》,此书仅成二卷,其馀皆思廉所补撰。今读其列传,体例秩然,出於一手。不似《梁书》之参差,亦以此也。惟其中记传年月,间有牴牾,不能不谓之疵累。然诸史皆然,亦不能独责此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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