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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3个县(市、区)基层法院,40个人民法庭。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评查办、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等机构。
名称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吉安市吉州区城南吉安南大道66号
邮编
343000
电话
07968224547
成立时间
1949-05-01

目录

19551月,吉安分院更名为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文革”期间,吉安中院因军事管制而于19682月解体。1973122日,经中共井冈山地委批准,恢复中级人民法院,改称江西省井冈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791122日,井冈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为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8月,吉安撤地设市,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3个县(市、区)基层法院,40个人民法庭。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评查办、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等机构,全院共有148人。

所获荣誉

全市法院有9个先进集体、28名个人荣获全国性表彰奖励,40个集体和64名个人受到省以上表彰,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政法党员干警肖红、全国优秀法官谢言、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宋平、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熊小真、全省优秀法官谢熙、入围中国好人榜、感动吉安十佳道德模范周文奇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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