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14名,内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和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技术处、法警支队、法官培训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18个内设机构。下辖乐平市、浮梁县、珠山区、昌江区四个基层人民法院。
- 名称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西山路甲5号
- 邮编
- 333000
- 电话
- 0798——8389626
- 成立时间
- 1960年
目录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为景德镇市人民法院,1960年组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与市人民法院合署办公,1963年两院分开,1969年“文革”期间两院撤销,成立了市革委会保卫部审判组,1972年恢复重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景德镇中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技术处、法警支队、监察室、法官培训中心、机关党委、审管办、后勤服务中心等20个部门。
近年来,景德镇中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不断满足和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各类窗口功能,着力整合分散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职能,把司法服务从“后台”集中到“前台”,让群众享受到“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将“文化建院”列入战略性目标,注重精神文化引领,把瓷文化、廉文化、法文化有机融合,将法官价值追求、行为规范与景德镇陶瓷“四大特色”相糅合,确定了“清白如玉,公明如镜,履薄如纸,和声如磬”十六字院训。
属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基地,连续两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被最高法院命名为“全国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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