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
- 邮编
- 321017
- 电话
- 0579—12368
- 成立时间
- 1950-05-01
目录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下辖婺城、金东2个区,兰溪、东阳、义乌、永康4个县级市和浦江、武义、磐安3个县共9个基层法院27个人民法庭。
一、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不服本院所辖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一审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4、本院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
二、民商事案件
1、本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的,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5亿元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由本院管辖。
(2)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浙江省行政辖内的,诉讼标的额为5000万元——3亿元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由本院管辖。
(3)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标的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或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包括台港澳独资企业)、标的额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本院管辖,但金东区、武义县、兰溪市、磐安县、浦江县人民法院辖区内发生的涉外商事案件,均由本院管辖。
(4)知识产权案件:金东区、武义县、兰溪市、磐安县、浦江县人民法院辖区内发生的涉商标、著作权案件,婺城区、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人民法院辖区内500万元以上的涉商标、著作权案件,金华市辖区内(除义乌市人民法院辖区内的500万元以下的涉专利权案件)的专利权案件,均由本院管辖。
2、不服本院所辖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
三、行政案件
1、本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本院认为辖区内的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2、不服本院所辖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一审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
四、执行案件
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申请执行案件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权执行的案件。
海庆,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曾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庭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主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工作。负责院党风廉政建设。
宋耿金,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曾任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东阳市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
协助院长负责日常工作及干部人事工作。分管监察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处、行政装备管理处。
邵永龙,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曾任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武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义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
分管办公室、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研究室。
楼庆丰,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委会委员。
曾任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科技干部处处长、知识分子办公室主任;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副处级纪检员。
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黄美园,女,汉族,1963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曾任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磐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东阳市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
分管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第一庭、行政审判第二庭、执行局。
范锡祥,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曾任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民二庭庭长;武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义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
分管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
周仕健,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组组长。
曾任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市委两新工委副书记。
主持市纪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组工作。
姜建新,男,汉族,1961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曾任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磐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
协助负责执行工作。主持执行局工作,分管执行庭、执行监督处、执行实施一处、执行实施二处。
龚英明,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曾任婺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磐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
协助宋耿金副院长分管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工作;协助其他分管院长指导行政审判、刑事审判工作。
彭建文,男,1967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任空军雷达训练基地副司令员。
负责机关党建、团委、工会、妇委会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
邵增兴,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曾任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研究室主任、民一庭庭长、民二庭庭长。
协助宋耿金副院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协助其他分管院长指导民事审判工作。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执行庭、执行实施一处、执行实施二处、执行监督处.),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处、司法警察大队、行政装备管理处等共计24个部门。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践行“八项司法”,依法履行各项法律职能,恪尽职守,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稳步推进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荣立集体二、三等功,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9~2011年连续三年在市直机关年终评比中荣记先进单位,2012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被评为全省司法政务工作先进集体,在市机关效能万人评中名列第4,“三项推进”被评为市重点突破工作、十佳党政工作创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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