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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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国土资源保护更加有效。扣除生态退耕、退地减水等规划期间可减少的耕地,以及东北、西北难以稳定利用的耕地,全国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保有量在18.65亿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15.46亿亩以上,建设占用耕地在2000万亩左右。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与发展改革、农业、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力争10亿亩,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0万亩以上。钨、稀土、石墨等优势矿产保护明显加强,地下水、地质遗迹和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加有效保护。
——国土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256万亩,有效保障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与基础设施、民生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用地需求。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300—400处,形成100余个能源资源基地,重要矿产保障程度稳步提高,能源供给结构不断优化。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普遍提高。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进一步加大,用地控制标准体系健全,节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矿产开发规模化程度和节约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矿产资源产出率提高15%。建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50个,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国土资源服务民生和生态建设成效明显。征地制度不断完善,程序更加规范,补偿更加合理,保障更加多元。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完成750万亩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不断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达5%。
——国土资源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基本建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全面开展。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源价格、收益分配与补偿机制逐步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油气资源勘查开采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
——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总体提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备,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能力显著提高。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和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国土资源纠纷调处机制基本建立,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十三五”时期的约束性指标包括:全国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保有量在18.65亿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15.46亿亩以上,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力争10亿亩,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256万亩。
《纲要》确立了“十三五”期间国土资源主要指标,涉及土地、矿产、地质、海洋、测绘五方面,共18项。其中的约束性指标还包括: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00万平方千米,完成1∶5万矿产地质调查100万平方千米,完成1∶5万航空物探调查90万平方千米。预期性指标共13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0万亩以上;完成750万亩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重要矿产资源新增储量石油55亿吨、天然气3.8万亿立方米;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300~400处;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达5%;1∶1万基础地理信息覆盖率达65%等。
《纲要》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求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要求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战略要求加快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优化国土资源利用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不断显化国土资源惠民服务成果。
《纲要》强调,“十三五”期间,国土资源工作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优化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格局,提升国土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坚持“保护保障并重、节约高效利用、增进人民福祉、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土、加强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实现国土资源保护更加有效、国土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普遍提高、国土资源服务民生和生态建设成效明显、国土资源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及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总体提升六大目标。
《纲要》明确,今后五年必须坚持以创新增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新动力,以协调构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以绿色开辟国土资源永续利用新途径,以开放拓展国土资源合作发展新空间,以共享实现国土资源惠民服务新成效,实施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人地挂钩”政策等50余项重大举措。
《纲要》还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实施城乡土地价格调查监测与土地资产动态核算监管、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国土资源综合监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保护储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地质环境保护、土地调查监测、国土资源综合管理信息化12项重大工程。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到,要结合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有效用地调节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同时,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
《纲要》提出,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在全国复制推广。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公开征收信息,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补偿保障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明确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
《纲要》提出,要结合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有效用地调节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业内解读
全国重点城市库存已有所减少
地产界人士分析,从全国房地产市场看,房地产库存走势分化,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库存已经明显减少,但三四线城市库存依然增加。目前,重点城市房地产库存在积极回落。
数据表明,在全国20个重点监测城市中,19个城市在2016年3月份房地产库存较2015年末有所减少,杭州、合肥、南京等房地产库存减少超过三成。此外,从消化周期来看,3月份,20个重点城市的库存消化周期较去年12月均有不同程度缩短,合肥、苏州、南京的消化周期仅在2至3个月,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严重供不应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当地房地产市场成交表现良好,而房企后续工程供应尚难跟上;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地区捂盘惜售的现象。
此外,各地政策也愈加体现“因城施策”的特征。如四川省发布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要求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商品住房可售周期超过2年的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购房金融产品;除成都市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沈阳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沈22条”发布,明确表态利用2B3年时间使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原则上2016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海口同样出台调控意见,要求调整好房地产供需关系,控制库存增长;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
从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房地产去库存不仅仅需要增加需求,更需要减少供应,不能出现去库存是为了增库存的现象。从政策预期来看,减少库存过高城市的土地供应,有利于从供应角度降低库存增量,也有利于逐渐降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依赖,转变经济发展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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