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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栾城县人民法院地处栾城区惠源路33号。内设15个机构,7个派出法庭。全院编制62人。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3名,执行局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
地址
栾城区惠源路33号
邮编
051430
电话
0311-88666157

目录

栾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栾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栾城县人民法院管辖和审理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受理和审查应由栾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告诉、申诉和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四)依法办理应由栾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的应由栾城县法院执行的其他非诉案件的执行事项。

(五)指导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六)搞好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七)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九)负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责:(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2)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党组会等会议事务;(3)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和公文批阅、催办、保管工作;(4)负责机要文秘、信息资料、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和办公自动化管理;(5)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和全院性活动的组织实施;(6)总结审判业务工作经验,负责对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事项,对疑难、复杂案件组织研讨,整理典型案例;(7)负责财务工作,诉讼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8)做好图书资料的订阅管理工作,负责枪支、服装、车辆管理等后勤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9)负责司法签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10)负责完成上级法院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等对口单位及本院交办的其他任务;(11)负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12)负责项目服务中心工作。

2、政治处

主要职责:(1)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2)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3)负责理论学习及教育培训工作;(4)协助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调配、干警考察考核、机构编制等工作;(5)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办理法官评定、等级晋升等有关事项;(6)负责本院有关工资福利、干警奖惩工作;(7)完成上级法院政治部以及本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3、督察室

主要职责:(1)处理督查、督办、催办事项;(2)负责纪检监察工作;(3)评查本院审结案件;(4)完成对口单位和本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4、立案庭

主要职责:(1)负责全院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刑事公诉案件除外)工作和案件流程管理工作;(2)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来信;(3)承办上诉、发还案件等有关事项;(4)负责落实上级对口庭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各类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3)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庭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职责:(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房地产案件、劳动争议、民事纠纷、婚姻、赡养、继承等民事案件;(2)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庭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职责:(1)依法审理合同纠纷、票据金融纠纷、企业破产等案件;(2)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庭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民事审判第三庭

主要职责:(1)受理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简单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2)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行政审判庭

主要职责:(1)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医药等一审行政案件;(2)负责对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工作;(3)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对口庭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审判监督庭

主要职责:(1)受理本院已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2)负责办理上级法院对口庭及本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协调处)

主要职责:(1)负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2)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申请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件的案件;(3)负责执行行政庭移送的非诉执行案件;(4)协调跨地区的执行争议案件;(5)负责统一委托和统一受委托执行案件的管理督办事宜;(6)负责本院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执行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7)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1)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2)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3)负责维护机关秩序、安全保卫工作;(4)完成司法警察支队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少年审判庭

主要职责:(1)依法审理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和一审民事案件;(2)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4、审判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负责案件信息化办案流程的管理;(2)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管理与监督;(3)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管理;(4)开展审判绩效考评与管理。

15、信访办公室

主要职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院长接待日的来访;

接办上级机关转办的信访件。同时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派出法庭

基层人民法庭设七个。主要职责:(1)受理本辖区的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简单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2)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栾城镇人民法庭。

2、窦妪人民法庭。 。

3、冶河人民法庭。

4、楼底人民法庭。

5、柳林屯人民法。

6、西营人民法。

7、南高人民法。

审判委员会

田彦钊   职务: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素斌   职务: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京山   职务: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付新永   职务: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培瑞   职务: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坚强   职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恰   职务:审委会专职委员

刘吉林   职务:政治处副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闫乐朝   职务: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学超   职务: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书汉   职务: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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