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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4月28日由原灯塔街老址搬迁至人民路与大洋路新址办公。占地28亩,总建筑面积为27862.54平方米。由主楼、副楼两部分建筑构成,有大、中、小审判法庭16个。
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501号
邮编
323000
电话
0578—2531816
成立时间
1950年4月

目录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在丽水市莲都区,下辖莲都、青田、缙云、龙泉、松阳、遂昌、云和、庆元、景宁9个基层法院。共有基层人民法庭9个,分布为:莲都区碧湖人民法庭、南城人民法庭;青田县温溪人民法庭、章村人民法庭、万山人民法庭、船寮人民法庭;缙云县壶镇人民法庭;庆元县荷地人民法庭;松阳县古市人民法庭。

名称: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

一、刑事案件

1、本院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不服本院所辖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一审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3、本院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

二、民商事案件

1、本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以上不满5亿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省范围的诉讼标的额为5000万元以上不满3亿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丽水市的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商事案件,其中莲都区、青田县的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

4)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丽水市的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商独资企业的第一审商事案件。  

5)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丽水市的争议标的金额2亿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涉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驰名商标的知识产权案件不属本院一审管辖范围,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申请撤销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丽水市的申请撤销、承认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确认涉外仲裁条款效力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件。

2、不服本院所辖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

三、行政案件

1、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不服本院所辖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一审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

四、执行案件

1、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被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内的由其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生效涉外仲裁裁决和国内仲裁裁决。

4、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且争议标的金额符合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范围的公证债权文书。

5、其他法院委托执行和本院提级执行的案件。

6、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机构设置

办公室(0578-2531811):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起草相关文件及人大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负责新闻发布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0578-2531822):负责本院党群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干部人事处(0578-2531819):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法官的相关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退等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教育培训处(0578-2531821):负责全市法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

监察室(0578-2531828):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违纪行为;罗理督查、督办事项。

立案一庭(司法调解中心[0578-2531939]):负责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和审查立案;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实施诉前和起诉时的保全措施;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等。负责与市“大调解”协调中心及其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本院立案审查阶段一、二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负责特邀调解人员库的建立和管理,特邀调解员的联络和业务指导;办理本院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调解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办理院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立案二庭(0578-2531829):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和信访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复查、信访和司法救助工作;办理院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0578-2531839):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0578-2531855):审理各类二审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0578-2531861):负责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合同纠纷和公民之间各类合同纠纷的第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0578-2531870):负责审理除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职责以外的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各类合同及侵权纠纷和企业破产等的第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0578-2531970):负责知识产权、涉外案件的审理

行政审判庭(行政非诉审查庭[0578-2531877]):负责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依法办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各类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非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负责对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其他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

审判监督庭(0578-2531880):负责审判应由本院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执行监督处(0578-2531885):负责接待、审查、处理全市法院涉执行来信来访;办理涉各基层法院的执行复议;决定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的暂缓执行;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实施监督;审查决定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处理全市法院作出的对被执行人边控事宜;办理涉执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负责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五项机制建设事宜;完善制度、总结工作经验;院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执行庭(0578-2531886):负责本院承办的执行裁决案件;协调市内外执行案件;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答复;市内外法院委托执行的审批与催办;市内外法院执行协助工作;完善制度、总结工作经验;本院执行监督、复议、请示、协调案件的流程管理;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相关事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调研、宣传、指导;执行局的有关文字工作;院领导交办的案件及相关工作。

执行实施处(0578-2531887):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办理实行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案件;市内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协助、指导;完善制度、总结工作经验;院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研究室(0578-2531898):负责审判工作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的研究指导;负责办理审委会交办工作;负责《丽水审判》编辑工作。

审判管理处(05782531896):负责本院的审判管理和阳光司法工作,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阳光司法、司法统计和信息化工作。对全市法院的案件审理、执行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组织庭审评查,建立动态监督机制;实施全市法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建立、管理法官业绩档案;处理其他审判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建设、更新与维护,软件开发维护和远程庭审等信息化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0578-2531900):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工作。

司法鉴定处(0578-2531901):负责指导司法鉴定及其专门性技术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0578-2531911):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含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装备、诉讼费、国有资产等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通信、办公现代化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协助基层人民法院现代化办公建设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主要领导

徐亚农,出生年月:1963.11,职务: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研究生,法官等级:二级高级法官,主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工作。

周庆,出生年月:1968.09,职务: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法官等级:四级高级法官,负责刑事审判、执行、司法警察工作,分管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

吴敬诗,出生年月:1960.08,职务: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审委会委员,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本科,法官等级:三级高级法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

李栽标,出生年月:1968.07,职务: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本科,法官等级:四级高级法官,负责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审判、司法调研、法院志、司法鉴定工作,分管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研究室、法院志办公室。

吴林雄,出生年月:1966.08,职务: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委会委员,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本科,法官等级:四级高级法官,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务、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老干部、审判保障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行政审判庭(行政非诉审查庭工作)、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罗明,出生年月:1967.07,职务: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本科,法官等级:四级高级法官,负责立案、司法调解、审判监督、司法行政工作,分管立案一庭(司法调解中心)、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叶晓生,出生年月:1964.09,职务: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本科,法官等级:四级高级法官,负责审判管理工作,分管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管理处。

冯宏伟,出生年月:1963.03,职务: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审委会委员,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本科,法官等级:四级高级法官,负责执行局工作,分管执行庭、执行实施处、执行监督处。

军,出生年月:1966.08,职务:审委会专职委员,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本科,法官等级:四级高级法官,协助罗明副院长分管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

法院建设

近年来,全市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践行"八项司法",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推进法院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品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服务。

努力做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者,做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诚信社会的促进者,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殷切期盼,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司法水平,按照市委"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丽水中院共荣立个人专项二等功1个次,个人专项三等功2人次,个人三等功1人次;先后涌现出“丽水百名好人十佳美德干警”、“十佳优秀法官”、“省五一劳动奖章、市劳动模范”朱刚等先进典型,荣获“政工先进集体”等称号。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在丽水市莲都区,下辖莲都、青田、缙云、龙泉、松阳、遂昌、云和、庆元、景宁9个基层法院。共有基层人民法庭9个,分布为:莲都区碧湖人民法庭、南城人民法庭;青田县温溪人民法庭、章村人民法庭、万山人民法庭、船寮人民法庭;缙云县壶镇人民法庭;庆元县荷地人民法庭;松阳县古市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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