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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人民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1987年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胶县改为胶州市。胶县人民法院改称胶州市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庭、信访接待室、院志办和二十处人民法庭。共有正式干部、工人69名,法庭合同制干部37名。
地址
山东省胶州市泉州路15号
传真
0532-87291600
邮编
266300
咨询服务电话
0532-87298729

目录

胶州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1987年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胶县改为胶州市。胶县人民法院改称胶州市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庭、信访接待室、院志办和二十处人民法庭。共有正式干部、工人69名,法庭合同制干部37名。自1950年至1987年共处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10567件。

2000年,新审判大楼落成,11月胶州市人民法院正式搬迁至新审判大楼。新审判大楼位于胶州市泉州路15号,占地41亩。现有在编干警205人。大学以上文化程度175人,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的88人,一线法官 67人, 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司法技术管理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法警大队、工会等8个综合部门和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9个业务部门,下辖城区、胶西、铺集、洋河、马店、李哥庄等6个派出法庭。

审委会

臧丕红、李建敏、张青山、詹敬东、李伟、乔昌笙、王智、李慧暖、苗宗正、钟永全、刘娟、纪光辉、张云英、台耀君、赵玉涛

法院建设

近年来,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突出抓好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基层基础“三大工程”,年均结案万余件,圆满完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为胶州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以来,该院坚持“真诚、平等、博学、公平”的院训,充分发挥文化的渗透力、感召力和塑造力,全面建设关爱文化、服务文化、学术文化、廉政文化“四位一体”特色法院文化,在凝聚人心、激发活力、提升质效、增强公信方面成效显著。先后荣获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青岛市“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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