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阳西路44号
- 邮编
- 646000
- 成立时间
- 1983年6月8日
目录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7个基层法院。截止到2013年底,全市法院有在编干警761名,其中具备法官资格的455名,占59.8%。全市共有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71名,占干警总数的9.5%。泸州中院有编干警129名,其中具备法官资格的96名,占74.4%,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干警33人,占干警总数的25.6%。
刘学锋 党组书记、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郑 治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全院工作;分管立案二庭、审监二庭、执行局、审管办、法警支队;
蒲卫东 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立案一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委办;
陈 春 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办公室、审监一庭、新闻中心、司法公开办;
徐 斌 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行装处;
杨志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负责政治部工作;
雷正云 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分管知识产权审判庭、政研室、技术室;
张 倩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组、监察处工作;
王 宏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负责执行局(庭)工作;
简兴超 审委会专职委员,协助郑治副院长分管立案二庭、审监二庭。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工作;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信息、督查、文秘、档案、保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协助地方党委搞好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院党组抓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院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机关岗位目标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市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根据权限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报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治部内设组织干部处、宣传教育处、综合处。
三、立案一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案卷归档;依法受理管辖争议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和书记员培训管理工作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立案二庭(增挂调解中心牌子)
负责本院立案调解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立案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协调、指导本级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第一审刑事案件。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各类二审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涉及保护未成人权益的案件;审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侵权损害赔偿、债务、产权争议等传统民事纠纷的第一、二审案件;指导调解和人民法院的工作以及相关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合同、证券、票据、保险等第一审商事纠纷和破产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知识产权审判庭
依法审判知识产权刑事、行政二审案件及知识产权民事一、二审案件;审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一审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工作。
十一、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行政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二、审判监督第一庭
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及再审上诉案件;审判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审判监督第二庭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依法受理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审判申诉复查、申请再审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执行局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协调解决跨地区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中的执行争议;指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执行局内设案件执行处、案件协调处、综合处。
十五、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司法赔偿案件;办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决定的赔偿申请案件;办理不服市级有关司法机关作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或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申请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及绩效评估;负责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评查;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完成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政策法律研究室
负责全市法院执行法律、政策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综合性文件、报告和请示;对有关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对基层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编发《泸州审判》,负责图书室管理。
十八、技术室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鉴定、技术工作。
十九、法警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负责武器弹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二十、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通讯设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指导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管理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公费医疗;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接待工作。
二十一、监察处(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机关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本院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刘学锋 院党组书记、院长
郑 治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蒲卫东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雷正云 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张 倩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柳 飏 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张明勇 院党组成员、院长助理
范永友 司法公开办公室主任
姜学东 行政庭庭长
曾令敏 赔委办主任
简兴超 办公室主任
程洪苹 民一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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