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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眉山中院机关位于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审判综合楼于2004年6月建成投用,占地面积35亩,建有5个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审判法庭,配有6间温馨调解室。年均办理案件2000余件。
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
邮编
620010
电话
028-38166277
成立时间
1997-08-18

目录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眉山中院是
1997年因行政区划调整而成立的年轻法院,辖一区五县6个基层人民法院,18个人民法庭。内设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等11个审判部门及办公室、政治部等7个综合部门,下设事业单位1个,挂靠设立司法调解中心(正县级)1个,2012年增设诉调对接中心,与司法调解中心合署办公,同时增编设立司法公开办公室及诉讼辅导室。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信息、督查、文秘、档案、保密、新闻宣传;岗位目标管理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新闻发布事项;对基层法院工作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负责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院党组织抓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工作,组织人事、法官管理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承办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工作;本院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及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统战工作。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培训处。

(三)立案庭

依法受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对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对审判管辖发生争议的,负责协调或指定管辖;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指令下级法院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案件的流程管理;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负责办理公示催告和督促程序案件。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除经济犯罪、盗窃、毒品犯罪案件以外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少年刑事审判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经济犯罪、盗窃、毒品犯罪一审、二审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的第一审、第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商标侵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企业破产、期货、股票、证券、票据等第一审、第二审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案件;除民一庭管辖外的合同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行政第一审、第二审案件;办理其它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上诉案件;审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案件;复查交办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十)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办理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

(十一)执行局(庭)

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协调解决跨地区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裁定中的执行争议;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内设案件执行处、案件协调处、综合处。

(十二)研究室

负责全市法院执行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有关政策法律综合性文件(报告);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参与对地方有关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司法统计、纪检统计与分析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书记官处

负责案件的移送,案件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记录工作;负责诉讼文书的打印、校对、装订工作;负责案件审结后案卷的移送、装订和归档工作;负责案件统计,审限监督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十四)法警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管理指导基层法院的法警工作。

(十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计划财务和诉讼费管理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通讯器材、微机、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等物资器材的计划和管理分配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院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关接待工作。

(十六)监察室

负责本院和基层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七)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2007年已批准增设)

负责本院和下级法院司法技术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按市委规定设置

负责本院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中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法院建设

近年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三台互动,奉法善治”的工作思路,公正为民、求实奋进,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各项工作中不断攻坚克难、创新突破,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诉非衔接”改革试点法院,被命名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争创两个一流”示范法院。

所获荣誉

全市法院工作受到省市领导肯定批示80多次,6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在最高法院阶段评估、终期评估中位列全国第一,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省委王东明书记、省委政法委刘玉顺书记和省法院王海萍院长批示肯定,周强院长还亲临眉山视察调研,工作经验被省委政法委在全省社会治理现场会上全省推广。东坡区法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一等功公务员集体”、被省法院推荐竞选“全国优秀人民法院”,东坡、丹棱法院通过“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验收,仁寿法院刑事庭、龙正法庭和洪雅法院余坪法庭等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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