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 监督电话
- 0532-80880996
- 邮编
- 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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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于1955年8月,现座落于山东路16号,所在辖区是青岛市政治、经济、文化和对外交流的中心,所在辖区面积30.01平方公里、人口近60万。由于我院所处的特殊地理区位,我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年均审执案件在1万件左右,疑难复杂案件数量也不断上升。
1.办公室:主要负责财务、诉讼费与案款(罚没款)管理、后勤保障、车队管理、会务安排、来宾接待、卷宗档案管理等工作。
2.政治处:主要负责组织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工资、法官等级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3.立案庭:主要负责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信访和上诉案件的卷宗移送工作。
4.刑事审判庭:主要受理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5.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继承、民间借贷、相邻关系、财产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占有物返还、排除妨害、不当得利等传统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受理借款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股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
7.民事审判第三庭:主要受理知识产权纠纷、商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
8.民事审判第四庭:主要受理交通肇事案件、医疗纠纷、一般人身侵权案件和财产侵权案件等。
9.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庭:专门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0.速裁庭:主要负责运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较完整、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
11.行政审判庭主要受理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12.审判监督庭:主要审理由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含检察院抗诉案件)以及被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我院继续审理的案件。
13.执行局:主要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有:本院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同时还负责执行听证会、执行信访接待和办理市中院执行局指定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工作。
14.研究室: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本院对内、对外宣传、司法统计与分析和指导各庭室的信息、调研等工作。
15.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案件审判质量管理、审判委员会的召集和记录等工作。
16.送达保全科:主要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和仲裁财产保全案件的审查和保全措施的实施、执行案件的财产通查、办理公告送达、管理邮寄送达的相关事宜、协助外地法院的送达及财产保全等工作。
17.法警大队:主要负责提解、押送、看管刑事被告人或者罪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协助案件执行以及全院安全保卫工作。
18.少年案件审判庭:主要受理市内五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指定管辖的少年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侵权案件和少年行政案件。
19.监察室:主要负责对本院全体干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协助纪委查处本院违法违纪案件、行政效能投诉落实回复、受理控告、检举、揭发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以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工作。
2010年,我院党组团结带领全院干警拼搏奋进,弘扬敢为人先的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通过改进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审判工作机制等途径,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主要工作创新:一是建立执行工作短信服务平台系统,推动执行公开。二是与市南交警大队联手实施交通事故案件联动调解机制,高效调处交通事故纠纷。三是实行医疗案件网络远程视频鉴定机制,提高医疗案件审判效率。四是推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促进执行案件快速执结。近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机关和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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