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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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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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位于青海省会西宁市中心,历来是省、市党政机关所在地。1956年8月,西宁市政府设置县级的城中区人民委员会,城中区人民法院于1956年11月随城中区行政区划的设立而成立。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中区人民法院的建设走上迅速发展的时期,职能突出,机构完整,并逐步趋于稳定。城中法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判任务的加重及人员的增加而不断充实和发展。
自2001年法院机构改革后,城中区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庭、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2013年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现全院共有13个部门。全院现有编制79人,实有75人,其中女干警34人,男干警41人;中共党员62人,占全院总人数的88.6%;少数民族20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62人,占干警总数82.7%。法官45人、书记员20人、法警7人、工勤人员3人。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3)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一)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2)督办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3)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本院行政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
5)负责法院简报、法院信息等的编辑;
6)负责院印章管理及党政文件、电子邮件等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及院机关保密工作;
7)负责全院诉讼、文书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
8)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9)负责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10)负责本院财务、装备和后勤服务工作;
11)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
12)加强对诉讼费的管理;
13)负责本院基础设施建设,院机关基本建设规划、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
14)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15)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工作;
16)负责本院绿化工作。
17)根据司法科学技术服务工作的计划和需要,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和保障;
18)负责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服务支持。
(二)政治处
1)负责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2)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政审、退休等;
3)负责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
4)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
5)负责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
6)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申报工作;
7)做好本院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8)协助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三)立案庭
1)对本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
2)审判管辖争议案件;
3)处理来信、来访;
4)处理司法救助事宜;
5)对本院审判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6)审查不服本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
7)负责涉诉信访工作;
8)负责全院的委托司法鉴定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1)依法审判刑事一审案件;
2)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少年案件审判庭
1)依法审判未成年当事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和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
2)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维权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1)依法审判民事一审案件。
2)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1)依法审判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
2)审判第一审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破产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1)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
2)办理有关行政审判工作和相关事宜。
(九)审判监督庭
1)按照程序审判本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案件;
2)审判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各类案件;
(十)执行局(设立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2)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
(十一)审管办
1、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进行监控;
2、负责本院审判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对各业务部门审判质效重要指标进行排序通报,制作并公布本院各业务部门审判(执行)质效通报;
3、建立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对法官审判绩效情况排序通报,制作并公布本院法官审判(执行)绩效通报;
4、制作并公布本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为院党组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
5、负责司法数据的统计,制作并上报本院司法统计月报表和司法统计分析;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评估规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十二)司法警察支队
1、负责本院法院法警的训练及其他工作;
2、负责本院刑事审判的值庭、警卫工作。
3、负责本院的门卫值班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室
1、检查本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制定和完善法院廉政制度,检查本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
3、受理对本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4、调查处理本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5、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6、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7、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先后连续三次获得全市文明单位、荣获全市“巾帼文明岗”、全市“立案访窗口建设先进法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年度目标考核优秀达标单位、全市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以“全国优秀女法官”张淑萍、唐贵凤、邓晓华为代表的一批先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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