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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是自治区唯一一家在国家级开发区内设立的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2002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全院有人员69人,内设机构11个。
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与曙光路3号
邮编
014030
电话
0472-5913263
信箱
[email protected]

目录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是自治区唯一一家在国家级开发区内设立的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2002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除承担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外,还承担着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职能,是自治区承担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基层法院之一。办公大楼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与曙光路交叉口西南侧。辖区总面积为150平方公里,人口约12万,年收案数逾千件。全院有人员69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5.7%,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占总人数的4.3%。

内设机构

我院共有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和审判管理办公室。

法院建设

近年来,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并立足审判职能,切实解决好社会面存在的各种问题,重视与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和人民法庭建设,推广简易案件速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群众真切地体会到司法的公正高效;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切实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展陪审案件范围,为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提供便利。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开发区法院被评为“维护社会稳定突出贡献单位”、“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综治先进单位”等称号。并有多名干警和集体荣获“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全市法院集体三等功”、“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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