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长江东路279号
- 邮编
- 618000
- 电话
- 0838—2595013
- 成立时间
- 1983-10-28
目录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对全市法院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司法解答。
(九)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十)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一)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任免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内设执行处、综合处>,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培训处、综合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技术室、研究室、法禁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监察处(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等19个部门。
1 立案审查 民事、行政、刑事一、二审及申请再审、申诉等案件的立案审查,诉讼费核算,案件调卷及报送
2 立案审查 执行有关的申请、异议、复议受理,管辖权异议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受理,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等其他立案综合事项
3 诉调对接 诉前、立案、委托、邀请调解案件的受理、登记、联络及移交工作
4 诉讼费结算 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的缴纳及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
5 司法救助 受理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执行救助申请、信访救助申请等
6 查询咨询 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已归档的案件开具档案查询手续,出具文书生效证明,解答群众疑问、接受法律咨询
7 材料收转 接受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诉讼材料,填写材料递交收据,分类转交给其他各部门,对申请评估鉴定的,将申请材料交业务庭审查,为当事人提供文印服务
8 判后答疑 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帮助联系、约见承办法官;对于已生效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联系法官接待、进行判后释疑
9 约见法官 负责为本院正在审理或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办理与承办法官的联络事宜。
10 执行事务 负责受理执行线索、接受执行财产申报;办理执行异议申请、执行监督申请;执行立案咨询、约见执行法官、查询执行案件进度、执行案件兑付、执行案款到账查询、执行案款交纳、执行案款分配、提交执行材料等。
11 评估、鉴定、拍卖 负责办理审判、执行过程中的评估、鉴定申请,负责组织评估、鉴定、拍卖等中介机构的随机选择。收转评估、鉴定材料。
12 值班院、庭长 负责办理诉讼服务中心的管理、协调、指挥。
13 商务服务 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打印、复印、电话、传真和代书等有偿服务。您在自助服务区电脑上查询的工商信息、查阅的卷宗材料、收发的邮件或者修改制作的文书文本,都可以通过“确认打印”的方式发送文印中心缴费打印。
因工作比较突出,近年来,德阳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四川省爱卫会授予“卫生先进单位”,个人二等功5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执行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李亚龙、“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庞涛、“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胡炬、“全国法院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贺军、“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郑哲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