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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江北、沙坪坝、北碚、渝北、长寿、合川、大足、潼南、铜梁、璧山10个基层法院,涉及880万余人口,辖区地处我市经济、政治、文化中心,覆盖了两江新区、西永微电园区、保税港区等多个国家级开发新区、园区。
名称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邮编
401147
电话
023-67679000
成立时间
1950-01-16

目录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0116日的重庆市人民法院;19547月重庆并入四川省建制,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随之成立;1983年重庆成为计划单列市,四川省永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入;1997年伴随重庆直辖,于同年9月更名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分设为重庆市第一、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要文件、报告和院领导讲话文稿的起草;编辑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负责法制宣传、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等有关工作;印制本院公文;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法警支队做好机关的保卫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和辖区基层法院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表彰、呈报和宣传;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负责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的决定事项;依照《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职权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辖区基层法院补员的资格审查和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核、呈报工作;负责考核本院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干部的疗养等事项;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内设处级机构3个:干部处、宣传教育处、退休人员工作处。

(三)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负责各类一审案件的开庭排期;负责本院案件诉讼费用的预缴和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裁定;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对本院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立案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负责辖区内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辖区内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等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判相邻权纠纷、不动产租赁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办理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指导人民法庭工作;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问、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破产等案件;办理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办理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邻地利用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名誉权、劳动争议案件;办理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负责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十)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行政审判工作的调研;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负责赔偿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不服本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再审案件;办理有关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二)执行庭()

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本院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以及执行装备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执行工作的调研。

内设处级机构3个:执行裁决处、执行实施处、执行管理处。

(十三)研究室

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基层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负责本院业务刊物的编辑、司法统计等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四)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完成法律规定应由司法警察担负的各项工作;指导本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教育训练;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警务工作;协调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力量的调配;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管理本院国有资产;负责本院机关办公用品、车辆、接待等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院财务、诉讼费的管理;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有关技术服务事项;负责本院的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本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装备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管理有关工作和通信、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建设工作。

(十六)监察室(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本院并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杳本院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不当处分决定提出建议;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依程序报请的处分进行审查;负责撤销处分的相关工作;受理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对违法审判责任人员的调查、检查和处理;对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七)机关党委及办公室

负责本院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统战工作。

(十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审判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调控、审判绩效考核和审判经验总结等工作。

审判委员会成员

卢祖新     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级高级法官

       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一级高级法官

李生龙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级高级法官

裘晓音     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级高级法官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级高级法官

王华菊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级高级法官

朱文林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二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三级高级法官

       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级高级法官

       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级高级法官

刘之玮     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级高级法官

法院建设

近年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着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全力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自身科学、持续、内涵发展。该院积极参与推动司法改革,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法院”,并提出“以用户体验为导向,内外兼修,打造全息化司法公开体系”目标,该建设任务被列入2014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目前,一个公众服务网(包括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子网)+多种公开形式(微博、微信、中国裁判文书网、诉讼服务中心、庭审同步视频直播室等)的司法公开平台主要载体基本建成,功能基本完备,全息化公开格局初步形成。成立全市法院首家诉讼服务中心,优化功能分区,丰富便民设施,设置律师阅卷专区、免检专用通道,为当事人诉讼和律师执业提供切实便利。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2012年将涉讼资产司法拍卖全部纳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电子竞价”取代“击槌成交”。同时,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建立与工商、房管、金融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通过法院内外信息共享和各方力量整合,提升执行强度和力度。2013年,在执行领域创设了“预分配”制度,为重大工程顺利推进和民生权益及时兑付提供了“双保险”。坚持“开放式”培养思路,依托法官讲坛平台,邀请院校和实务部门知名专家学者来院授课,组织干警赴知名高校培训,与海峡两岸法学院校长论坛代表、美国法律专家、东盟司法培训班成员交流,帮助活跃思维、拓展视野。连续多年开展“法院书香浓”读书活动,获评全国法院特色文化项目。

所获荣誉

历年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荣获“全国审理企业破产先进单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全国节能示范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并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法院”;获得重庆市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重庆市市级机关单位“优秀学习品牌”,并多次获评重庆市优秀中级法院,涌现出了全国法院优秀集体、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一批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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