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 邮编
- 232001
- 电话
- 0554-6612115
- 成立时间
- 1950-10-01
目录
淮南市面积2595平方公里,人口240余万,辖凤台、大通、田家庵、谢家集、八公山、潘集一县五区和一个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舜耕山下、淮河之滨,前身为淮南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1958年9月,改为“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辖凤台、大通、田家庵、谢家集、八公山、潘集6个基层人民法院。
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档案、保密、综合性会议有关会务的安排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机构人员编制、人员录用、调配、任免、退休、工资福利,党组会议,干部人事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培训和教育工作,法官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
(三)立案一庭
负责立案、再审审查、程序性案件的审查等。
(四)立案二庭
负责申诉、信访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刑事二审案件和毒品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依法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二审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审、二审的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买卖租赁纠纷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破产案件及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十)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十一)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审理本辖区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各基层院审判监督庭工作。
(十二)执行庭(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十三)监察室
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以及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待来信来访;受理对发言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负责对干警违纪案件进行查处;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纪律检查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市中院机关党建工作。
(十五)司法行政装备处
负责法院规定资产、行政事务、通讯等后勤事务和服务工作。
(十六)研究室
起草综合材料、调研、信息、组织理论研究、编辑刊物、综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
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估、司法统计、审判绩效考核、案件信息录入管理、审判态势分析、审委员会务等工作。
(十八)技术室
负责办理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的规范;负责司法技术辅助的调研工作;配合政治部做好的司法技术辅助的月培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理上级人员法院及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九)信息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
(二十)法警支队
庭审保障、刑事被告人提押、执行死刑、配合强制执行、突发事件处置、安全保卫。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三届被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刑庭、审判监督庭、监察室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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