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海
- 性别
- 男
- 籍贯
- 山东莱西
- 出生日期
- 1956年8月
- 毕业院校
- 南开大学
- 民族
- 汉族
- 学位
- 大学
- 入党时间
- 1982年07月(2016年已被开除党籍)
- 参加工作时间
- 1975年08月
目录
李学海,1956年8月出生于山东省莱西市,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青岛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1975.08-1984.05,莱西县第三中学任教,1981年作为选调生,先后任招远县勾山公社团委干事、中共招远县委组织部干事、共青团招远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4.05-1988.12,莱西县姜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院上镇党委书记。
1988.12-1990.04,莱西县教育局长、党委书记。
1990.04-1992.05,莱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2.05-1997.12,莱西市委副书记、即墨市委副书记。
1997.12-2008.03,青岛市城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委书记、党校校长、青岛出口加工区工委书记、副市级干部。
2008.03-2011.11,青岛市市南区委书记、党校校长、副市级干部。
2012.03,任青岛市政协副主席。
2015年5月10日,山东省纪委通报称,青岛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学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8月9日,据中纪委网站转发山东省纪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对青岛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学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学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学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学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10月8日,据最高检网消息,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学海(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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