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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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引女方净身出户担忧或导致房产加名热
最高法认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更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老子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万一离婚,房产归谁?市民聊得最多的莫过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2011年8月13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婚姻法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解释,消息一传出,反弹较大的是女性。在交易量较大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发现咨询夫妻共同房产加名或动迁房产权问题的市民增加;不少丈母娘提出最新要求,女儿一定要在房产证上署名,不少准新人因为在署名上无法达成一致,导致买房计划搁浅。婚姻法新解释蕴含的“谁出资谁受益”房产“AA制”原则,让夫妻房产产权归属顿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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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加名视为赠与产权变共有
加名,不仅要征契税,还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资深法官介绍,婚前房子进行加名登记后,该房子将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加名以后如果双方离婚,那么该房子将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若一方的房子是按揭的,则加名时须先获得第一手的产权证,然后一方以赠与或转让等为理由与另一方先签订协议,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才可加名。若一方的房子已办理了产权证,则双方直接签协议同意加名,再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就可使房子成为共同财产。
房产证加名并非对半分还要约定双方产权份额
房屋产权证上如果添加的产权人姓名超过两个,在办理房产证时可以约定每个人的房产份额。最低的份额持有率为1%,如果没有约定就为各50%。此前在“限购令”出台后,有购房者以亲戚朋友的姓名买房来躲避“限购”,多为其设定1%的份额,这样在亲戚朋友改出房产证时可以产生最小的契税和营业税等税费。但夫妻之间的惯例一般是不约定份额的,但也没有规定不允许约定。有男性购房者戏称,“让你跟我算那么清!我也跟你算清楚,首付男女双方各家出了多少比例,再算上对贷款的贡献比例,咱就约定多少产权份额。”也有女性购房者认为这个办法挺可行,实在没办法说动男方,可以适当降低一下比例,例如男方70%,女方30%,这样双方还容易接受。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分法太过精细,会让婚姻中的利益感变得更强,适不适用值得商榷。
未婚夫妻更名成本高
为确保婚后双方财产权益平衡,联名购房已成眼下的关注热点。但对于未婚夫妻来说,更名房产成本并不低。据了解,对已经正式完成购买房屋的所有登记备案手续的未婚夫妻,在双方并没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房产更名实际上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行为。天津易道律师事务徐锡鹏表示,除了需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外,未婚夫妇更名房产还应当缴纳相关转让税费,税费标准约为总房款的5%—10%,且办理更名手续时需出具双方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
婚房市场或将升级
联名购房升温也让婚房买家的资金结构发生着变化。
业内人士透露,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很多要求把房主姓名由单方改为联名购买的业主,其房产首付也由原来的一方支付改为双方分摊,这就让一些婚房买家的资金压力减小,也有一些买家趁此机会升级了婚房的等级。津南区某项目售楼员李小姐透露,其经手的一组购房者预订的78平方米一居室住宅作为婚房,4天前通知她要重新选房,原因就是新婚姻法规定出台后,女方决定支付部分购房费用,预算就由原来的90万元增加到130万元,最终该购房者选定了一套110平方米的两居室。
业内人士表示,婚房升级现象并不会立即大范围显现,但目前的个别现象在未来几个月内可能会逐步扩大为一定市场群体范围内的购买特点。
专家则直言,除了婚姻法《解释三》的刺激外,限购令也让很多婚房买家希望购房一步到位,因此双方共同出资让婚房升级很可能成为未来一两年内刚性需求市场中越来越突出的购房特点。这些刚需买家迫切希望能买到高性价比的房子,因此购房时,对地段或面积等方面的要求会因为预算增加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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