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联营企业房产 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 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中文名 联营企业房产 外文名 Joint venture property 含 义 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根 据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 目录 联营企业将上述接收投资的房地产再转让时,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是投资者还是接受投资的企业? 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48号)第一条规定,再转让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为投资联营企业,而投资、联营企业应是接受投资企业,而且相应不动产投入时,所有权已归属于接受投资企业,再转让的主体只能是接受投资企业而不是投资者。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以租带售 下一篇 计租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