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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营业税

,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目录

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

计算方法

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5年或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房产营业税征收:房管局评估价×5. 5%。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营业税征收:(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5.5%。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5年:免征营业税。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 :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 定税价×5.63%。;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63%。外资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定税价×5.09%;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09%。个人出售非住宅(不论年限):(转让收入-房产原值)×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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