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铜陵市狮子山区翠湖二路55号
- 邮编
- 244000
- 电话
- 0562-2658820
- 成立时间
- 1954年6月
目录
管辖范围:
一、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安徽省内,诉讼标的金额为3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国内民、商事案件。
4、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安徽省内,诉讼标的额为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国内民、商事案件。
5、知识产权案件。
二、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
下辖法院: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铜陵县人民法院。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下辖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和铜陵县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刑事、民一、民二、民三、行政、审监7个审判庭,以及执行局、司法技术处、法警支队、办公室、研究室、督联室、纪检监察室、政治部、审管办和机关党委共17个部门。
党组书记、院长王敏
主持全面工作
副院长洪维助
分管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审判监督庭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薇
分管刑事审判庭、法警支队、行政审判庭工作,代管纪检组、监察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朱长平
分管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工作,代管政治部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督查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段文明
分管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督查联络室(信访办)工作。
近年来,铜陵中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走文化建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之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司法为民。审判执行、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受到了市委、市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良好评价。各项工作居全省法院系统先进水平,如:1996年,圆满完成省高院赋予的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试点工作任务,在全省率先按照新的诉讼模式审理刑事案件。1997年,自筹资金100多万元,建成内部计算机局域网,实行无纸化办公。2002年,全面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件案件,设立“速裁法庭”的经验被省高院推广,并受到省人大领导的赞扬。2003年,在全省法院率先实行对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统一由狮子山区法院集中审理。2005年,对法院裁判文书进行全面改革,所有裁判文书加套统一制作的精美封面,得到省高院领导充分肯定。201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积极认真地开展“两评查”活动,在全省法院内率先进入实施评查阶段。
建院以来,铜陵中院获得了一系列荣誉。其中:2000、2002年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院”、“全市文明单位标兵”、“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并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优秀单位”、“文明单位,两次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1995年,院“业大”分部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分部”。2006年,狮子山区法院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10年,省高院首次对全省中级法院全面工作年度考核中,铜陵中院获得总分第一名。2013年,铜陵中院获省高院颁发的“两评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1年,狮子山区法院刘翔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铜官山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蔡胜普同志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优秀女法官”的称号,2012年,蔡胜普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历年来,还有数个部门分别被省高院记集体一、二、三等功,有100余人次分别获得最高法院和省、市级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