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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院共有在职干警119人,其中法官70人,占58.8%;本科以上学历117人,占全体干警的98.3%,法律(学)硕士学位42人,占35.3%;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纪检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宣传处、司法鉴定管理中心、法警支队等职能部门。
名称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淮北市相山区相山南路
邮编
235000
电话
0561-3079034(办公室);0561-3079499(值班室)
成立时间
1978年5月

目录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原濉溪市人民法院演变而来。1960年建立濉溪市,同年10月,成立濉溪市人民法院。1973年随着城市的更名,成立淮北市人民法院。19785月,成立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下辖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四个基层法院,15个人民法庭,依法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事和行政纠纷案件。

主要职能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本院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组织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院机关诉讼费的收缴、管理和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房地产)、行政事务、财务、车辆、通讯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基层法院的装备和诉讼费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基层法院的武器、警械、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负责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指导、监督基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工作。

(二)政治部

内设组织人事处、教育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审查、退休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下级法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受市委组织部委托考察下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加强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和指导基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市法院系统评先创优活动;研究、制定全市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

(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务及相关工作。

(五)宣传处

负责全市法院的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法院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实施国家法律的情况;宣传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经验、教训以及新情况,新问题;宣传法院先进人物、事迹,自身改革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的普法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宣传工作。

(六)立案庭

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法院依职权调查范围内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外地法院的委托调查工作;负责审判庭各类案件的诉前、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工作;负责勘验、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调查、登记、联系工作;负责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及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七)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判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八)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二审案件;办理基层法院报送的刑事请示案件;掌握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并负责业务指导;依法审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券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等类案件;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房地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国内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国内经济损害赔偿案件,农村承包、公路交通运输纠纷案件,企业租赁、承包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十二)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赔偿案件审判工作。

(十三)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和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四)执行庭(与执行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内设综合处、协调处、执行处。

依法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  分;执行由本院执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及本院依法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券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事宜;统一管理、指挥、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综合处、协调处、执行处均为副科级。

(十五)研究室

负责法院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办理由上级法院批转的有关文件;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收集信息资料;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研究室工作。

(十六)法警支队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等警务工作;组织、参与执行死刑,配合业务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等工作。

(十七)司法鉴定管理中心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

(十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

法院建设

近年来,淮北中院在省高院和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主线,全力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和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水平,审判执行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所获荣誉

近年来,淮北中院在年度考核中位列全省法院第一方阵,蝉联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市岗位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全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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