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东湖中路229号
- 邮编
- 247000
- 电话
- 0566—2099059
- 成立时间
- 1988年
目录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督办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执法监督员联络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重要会议会务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院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负责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有关工作;办理院机关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医疗保险、退休等事务;负责党组会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考试和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起草法官及其他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晋升以及其他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考察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人选和协管有关干部;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市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本院机关考勤以及岗位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审查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负责信访、申诉审查工作;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负责全院书记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案件审判和执行各环节的记录工作,协助业务庭做好案卷装订、归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
(四)刑事审判法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办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第一、二审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案件,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企业破产等案件,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租赁、典当和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房地产案件;第一、二审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第一审、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审判工作。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负责本院审理的一、二审案件的评查工作,检查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的请示;负责对全市法院赔偿确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十)执行庭(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统一管理、指挥、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一)研究室
负责市法院有关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和会议材料,办理由研究室批转的有关文件;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收集信息资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少年法庭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编辑发行市法院《简报》;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研究室工作。
(十二)监察室
负责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法警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等警务工作;组织、参与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市法院机关保卫安全、消防、法庭警卫、值庭、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对全市法院的装备和诉讼费等问题进行调研,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车辆、通讯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武器、警械、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负责市法院机关诉讼费的收缴、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院系统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近年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建设服务型、公信型、廉洁型、学习型法院目标,狠抓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基层基础三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司法公开推进年”“审判质效提升年”专项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近年来,我院围绕建设服务型、公信型、廉洁型、学习型法院目标,以审判管理、教育培训、作风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司法作风改进年”两项活动,先后荣记集体二等功两次,被评为全国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除新成立的九华山风景区法院外,其他四个基层法院均先后荣记过集体二等功,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