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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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Allowances)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津贴主要有:地区津贴;野外作业津贴;井下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冬季取暖津贴;粮、煤、副食品补贴;高温津贴;职务津贴;放射性或有毒气体津贴。
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它的确定由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一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计算。津贴标准在确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1)工资标准。如果在制订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对特殊劳动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补偿;如果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岗位和工种的特殊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立补偿津贴。
(2)劳动特殊性。对劳动的特殊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
(3)健康损害程度。一些津贴的发放是为了补偿和预防特殊工作条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津贴标准的确定与对雇员身体的损害程度直接相关。因此,需要通过一些相关部门的技术测定,例如,医疗单位、职业病防治部门等对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治愈率、以及劳动保护投入等多种因素进行科学度量,从而确定通过津贴形式对雇员健康程度的补偿标准。
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和工种,中国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统一津贴标准。此外,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津贴发放标准。
津贴有实物和货币两种具体的支付形式。在一般情况下,与额外劳动补偿有关的津贴支付货币,并构成辅助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身体健康补偿有关的津贴有的采取实物的形式,有的采取货币的形式,以货币的形式居多。支付周期通常以出勤日累计,按月随工资支付。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2016年4月6日,上海市政府宣布,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从2016年5月1号起实施。该条例明确,凡年满65周岁的上海户籍老人,按照不同年龄段,享受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根本制度方案,综合津贴的发放标准按年龄段共分为5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综合津贴至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本实用标准按月计算。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
据介绍,上海市有关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一张上海市敬老卡用于发放津贴。该卡是具有金融功能的借记卡,可用于购物消费,取现金等等,但仅支持境内使用。从4月11号到5月31号,上海各村居委会将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6月底,第一笔津贴将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此外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调整,不与单一因素挂钩,将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财政收入、物价、养老金、老年福利等因素统筹考虑,适时调整。
我国已有26个省份出台高龄津贴政策
截至2016年8月最新统计,为健全我国老年人福利制度、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全国已有26个省份出台高龄津贴政策。
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26个省区市已出台高龄津贴方面的相关补贴政策,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20个省区市已出台养老服务补贴方面的相关补贴政策,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已在护理补贴方面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省级层面全覆盖。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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