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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泰州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法律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保大局、上质效、创品牌、争一流”工作目标,切实履行职能,能动司法,努力打造法院知名品牌。
名称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52号
邮编
225300
电话
0523-86391815
成立时间
1996-12-20

目录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地级泰州市的建立,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1220日成立,现下辖海陵区、高港区、泰兴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6个基层人民法院。全院有人员236人,正式在编人员181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2.7%,博士2人,硕士11人。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四)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五)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七)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八)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九)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十)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一)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三)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四)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一)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

1、通过监督、检查、教育、执纪办案等,使中院机关全体党员能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对中院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处理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贯彻执行;

3、协助中院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干警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5、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干警履行职责,遵守行政法律、法规、制度、决定和命令情况,查处失职渎职案件,督促干警高效依法办案;

6、受理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控告、检举以及法院干警不服主管部门给予的组织处理的申诉;

7、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完善教育制度,改进教育方法。

(二)政治部/法官人事处

1、负责承办全市法院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察、调整和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的试点工作;协助市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全市法院的人员招录工作;负责聘任法警、聘任书记员招录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新进人员的补员审核;负责全市法院初任法官的审核和法官等级的晋升审批、申报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警衔报批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人事信息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负责中院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中院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交流调配、晋职晋级、退养、退休、辞职等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市级主管部门做好中院机关招收、调进人员的考试录用、政审等工作;组织实施中院机关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中院机关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岗位目标考核;负责中院机关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在职干警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办理、慢性病鉴定、体检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3、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根据量力自愿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为老干部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做好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适宜的文体活动;对老干部进行家访和组织慰问活动,经常了解老干部的身体、学习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与有关部门协调,共同做好老干部的其他服务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老干部事宜。

(三)政治部/新闻处

1、负责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宣传上级法院、市委和市法院党组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法院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市法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安排在全市法院系统的采访。

2、研究制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各类教学培训工作;负责各类教育培训班及继续教育名额分配、手续办理相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选派法官及其他人员出国培训;负责全市法院培训机构与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

(四)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五)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督办院领导和上级、同级党委、人大批示交办的督查案件和事项;负责院长人民来信的处理、督办工作;负责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的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负责各类文件及公文的处理、流转工作;负责法院工作通报的编发工作;负责院大事记的收集、编写和归档工作;负责院机关公文网上传输、收发、图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负责院印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各类文件、法律文书的印刷、套红盖印和复印工作;负责本院各类档案的管理、利用、考核和全市法院档案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院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对本院及全市法院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办理中院机关法官及其他人员出国、出境手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1、围绕审判质效统一指标体系,开展指标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工作;对审判质效数据填报、指标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填报;

2、开展对本院和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

3、开展对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

4、组织开展对本院法官庭审(听证)等能力的考评;

5、组织开展对本院法官案件质量的评查;

6、对有关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疏理、加工、通报、反馈,提出决策建议,制订规范性文件,并对本院和全市法院落实有关审判决策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和通报;

7、有关审判管理的协调工作等。

(七)研究室

组织开展司法调研活动;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承担史志、年鉴等编纂工作;组织全市法院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调研工作。

(八)司法鉴定处

审理涉及人身伤亡各类案件的司法鉴定或复核鉴定;对本院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司法鉴定事项进行审查鉴定;承办死刑执行的勘验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办理司法鉴定的相关事宜。

(九)行政装备处

负责本院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项经费收支、办公用品、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武器、弹药和服装、车辆、设备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法院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十)法警支队

管理和协调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的规定内容;依据死刑命令执行死刑;负责犯罪嫌疑人、罪犯的庭审押解,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任务,负责值庭和审判区、办公区安全警卫工作;协助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送达诉讼文书、查封、扣押、执行工作。

(十一)立案庭

对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并根据职能分工转交有关庭审理;对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办理不予受理、驳回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和管辖权争议、延长审限等请示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调解;承担诉讼费用收缴的有关工作;负责信访接待以及对下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接待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工作。

(十二)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负责全市法院少年法庭的指导工作。

(十三)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一、二审案件;办理全市及上级指定管辖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的重大职务犯罪及相关协调、指导工作。

(十四)民事审判第一庭/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办

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赔偿等民事案件;审判第一审、二审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对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审理、办理其他相关的民事审判事宜。

(十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破产等纠纷案件;对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审理、办理其他相关的民事审判事宜。

(十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办理其他相关的民事审判事宜。

(十七)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办公室

依法审判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有关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国家赔偿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议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十八)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审判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刑事、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前的复查工作。

(十九)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当事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基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法院建设

锐意改革,率先在全国推行刑事量刑规范化改革。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规范量刑行为,保证量刑均衡、量刑公正,率先在全国对规范法官刑事裁量权进行创造性地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从当初选择在一个基层法院试点,到全市法院全面推广,再到被列为全国中级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单位,经历了从选择试点,起步探索,到逐步深化三个阶段。改革成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为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构建和谐,率先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为提升司法工作的社会效果,使司法裁判更加贴近社情民意,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度。2005年,泰州中院从司法实务的角度,认真总结善良习俗在民事审判中运用的试点成功经验,制定了《关于民事审判运用善良习俗的若干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丕祥院长亲自担任善良风俗司法运用课题组组长。20078月,人民法院报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泰州联合召开了善良风俗司法应用研讨会,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参加研讨会,充分肯定了泰州法院的探索举措。

培植先进,推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陈燕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重大宣传典型、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全国三八红旗手陈燕萍同志长期扎根基层法庭,总结出一套以“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为核心的工作法,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优异的司法业绩生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2010119日,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江苏省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广泛赞誉。

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0075件,审结56665件,为泰州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新的征程中,全市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所获荣誉

近年来,我院先后被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泰州市效能建设先进单位”、“泰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先进集体”、“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先进单位”。海陵法院获得区绩效考评一等奖,高港、姜堰、兴化法院被表彰为“十佳人民满意机关”。刑事量刑规范化改革模式在全国推广、率先探索将民俗习惯引入民事审判,推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陈燕萍,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张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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