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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设中级人民法院1个,基层人民法院11个,人民法庭25个。全市法院实有干警1644人,其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1275人,有审判职称的法官990人。全市法院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近90000件。
名称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416号
邮编
221006
电话
0516-85952012
成立时间
1948-12-25

目录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落在徐州市淮海西路延长段416号,有干警350人,其中本科学历205人,研究生学历(学位)的 113 人,已经毕业和在读的博士研究生 4 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9个,其中审判业务庭(局)14个。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督办院领导和上级、同级党委、人大批示交办的督查案件和事项;负责院长人民来信的处理、督办工作;负责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的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负责各类文件及公文的处理、流转工作;负责法院工作通报的编发工作;负责院大事记的收集、编写和归档工作;负责院机关公文网上传输、收发、图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负责院印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各类文件、法律文书的印刷、套红盖印和复印工作;负责本院各类档案的管理、利用、考核和全市法院档案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院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对本院及全市法院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中院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中院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交流调配、晋职晋级、退养、退休、辞职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法院公务员招录等工作;负责中院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官等级评定、补员、警衔报批审核等工作;组织实施中院机关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中院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中院机关办案等各类竞赛活动;负责中院机关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负责中院机关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实施干警健康疗养、祝贺、慰问制度落实工作;负责中院机关人事信息工作;负责党组会记录及研究事项落实工作;负责中院扶贫工作;负责中院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安排、管理工作;

综合处: 

负责承办全市法院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察、调整和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的试点工作;协助市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全市法院的人员招录工作;负责聘任法警、聘任书记员招录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新进人员的补员审核;负责全市法院初任法官的审核和法官等级的晋升审批、申报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警衔报批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人事信息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教育培训处: 

研究制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各类教学培训工作;负责各类教育培训班及继续教育名额分配、手续办理相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选派法官几其他人员出国培训;负责全市法院培训机构与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室: 

通过监督、检查、教育、执纪办案等,使中院机关全体党员能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中院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处理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贯彻执行;协助中院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干警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干警履行职责,遵守行政法律、法规、制度、决定和命令情况,查处失职渎职案件,督促干警高效依法办案;受理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控告、检举以及法院干警不服主管部门给予的组织处理的申诉;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完善教育制度,改进教育方法。 

宣传处: 

负责宣传全市法院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审判工作;宣传全市法院队伍建设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对本辖区内疑难、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新的法律法规、审判案例以及司法解释进行宣传报道;负责接待协调各级新闻单位来访事宜,并对基层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进行指导。 

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根据量力自愿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为老干部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做好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适宜的文体活动;对老干部进行家访和组织慰问活动,经常了解老干部的身体、学习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与有关部门协调,共同做好老干部的其他服务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老干部事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的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环境秩序、机电水暖、干警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基层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中院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管理和协调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的规定内容;执行省高院法警总队命令,完成省高院法警总队部署各项任务;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警用装备、标志管理,组织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业务技能教学、训练、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检查、押解、看管、值庭工作;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任务;负责法院审判区、办公区安全警卫工作;送达法律文书;维持信访秩序;参与诉讼保全和对生效的刑事、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处置诉讼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内务管理。

司法鉴定处:

负责对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负责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本院司法鉴定案件负责委托、指派专门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检验、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破产清算管理等活动;对辖区内已决犯保外就医作出审查意见;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服务工作;协助合议庭做好鉴定人出庭作证和接受咨询工作。 

研究室: 

1、负责全院大型综合文稿。2、信息简报。3、本院法律适用的调查研究工作。4、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于研究室,负责办理审委会日常事务,牵头研讨审委会交办案件。5、负责案例编撰的管理工作,并具体编写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6、负责《徐州审判》编辑工作。7、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等草案修改的意见。8、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9、组织指导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10、办理本辖区内基层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的请示案件。11、政务调研,制订本院内部管理规定。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围绕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开展指标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工作;对审判质效数据填报、指标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分析全市两级法院审判运行态势,为领导把握审判工作全局,进行审判管理宏观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中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实施案件审限跟踪,规范各类案件结案审批手续;负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有关影响案件质量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梳理、通报、反馈,提出整改建议,负责优秀案件、差错案件的评定工作;负责开展本院法官庭审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解决疑难案件及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的考核,以考核结果和指标情况为法官审判业绩考核提供基础数据材料。 

立案一庭: 

负责市中级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负责审查案件申请再审并决定是否立卷复查及再审立案登记;审理管辖方面的案件;负责诉调对接工作;负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含文件交换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

立案二庭

承担市中级法院信访管理工作,受理并依法审查处理向市中级法院提起的申诉和涉诉信访案件;负责接待来访人员;负责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各类涉诉信访案件;负责信访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信访案件终结甄别工作;负责转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赴省进京涉诉上访人员劝返接访工作;负责信访救助工作;负责重点信访案件的档案建立与管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统计及信访信息的汇总、反馈;指导、检查、监督基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

审监庭: 

审理本市辖区内所有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本市辖区内所有不服生效刑事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审理本市辖区内所有不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事由为程序性违法的除外);审理本市辖区内所有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理本市辖区内所有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报送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审理的其他案件;指导辖区内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业务工作;协助处理信访等工作。 

执行局: 

中院执行局内设执行实施处、执行裁决处、综合协调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的执行工作;统一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基本职责是: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执行工作规划、计划;2、负责办理本院受理或移送的民事执行案件、财产刑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3、负责审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不服下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等决定而提出的复议案件,不服下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作裁定而提出复议的案件,审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异议; 4、负责接受外地法院委托调查和送达;5、负责全市法院委托(移送)执行案件的管理,协助外地法院来徐执行案件,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有关规定统一协调下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与外地法院之间的协调事宜; 6、依法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7、按规定完成执行工作统计;8、组织执行人员的在职业务培训和宣传调研工作;9、负责本院受理案件的财产保全。

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和抢劫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对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审理、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事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等一、二审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合同、公司、证券、票据等商事领域发生纠纷所形成的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除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以外的专利、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一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以及一般合同中涉及房地产的三类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二审案件。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有关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议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少年庭:

少年庭为独立建制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涉少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利用“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挽救失足少年,综合运用多项审判延伸措施,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同时,少年庭与法庭指导办合署办公,承担对全市人民法庭的指导工作。通过明确目标、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指导全市人民法庭践行群众工作路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全市人民法庭科学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能力不断增强。

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院和市中院社会管理创新、平安徐州、法治徐州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联合基层预防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组织网络建设有关工作。

法院建设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省高院的监督指导下,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开拓进取,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围绕“全国一流法院”争创目标(即:建设一流的领导班子,培育一流的法官队伍,打造一流的审判业绩,实现一流的法院管理,配备一流的物质设施,塑造一流的司法形象,推出一流的人民法庭,积累一流的工作经验),以抓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抓案件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司法为民为宗旨,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所获荣誉

近年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荣获全国法院政治工作、纪检工作、财务工作、妇女儿童维权、司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涌现出“全国优秀法院”铜山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新沂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蔡裕华等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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