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国
李卫国,男,1985年毕业于南京农业机械化学校,1985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1月任 兴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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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9-1985.07南京农业机械化学校农业机械化专业学习
1985.07-1992.02泰县人事局工资福利股、调配股办事员
(其间:1986.01-1989.12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南京大学党政干部基础专业大专学习;1990.02-1991.01泰县苏陈镇苏东村挂职任村委会主任助理;1988.07-1991.07省委党校干部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2.02-1993.08泰县人事局调配股副股长
1993.08-1997.06泰县(姜堰市)文化局人事秘书股股长
1997.06-1998.03姜堰市文化局副局长
1998.03-1998.10姜堰市姜堰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8.10-2000.03姜堰市里华镇党委书记
2000.03-2003.12姜堰市华港镇党委书记
(其间:2001.08-2002.02昆山市淀山湖镇挂职任党委副书记;2000.09-2002.09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12-2006.07姜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6.07-2008.07姜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8.07-2011.11海陵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1.11-2013.12海陵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13.12-2014.01兴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4.01-至今兴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监察、财政、税务、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分管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编委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国税局、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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