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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镇江中院下辖7个基层法院,全市设14个人民法庭,两级法院共有行政在编和辅助人员1474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947个,在编831人。
名称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21号
邮编
212001
电话
051185319244
成立时间
194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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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6月,前身是苏南镇江行政区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21号。下辖丹阳、句容、扬中、丹徒、京口、润州、经济开发区7个基层法院,全市设14个人民法庭。中级法院机关内设27个庭、处、室、队,现有干警及职工261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数181个,在编165人(其中法官102人);机关工人7人;事业编制数45个,在编33人;合同制人员56人;另有离退休人员65人。全市法院现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名,全省审判业务专家3名。

机构设置

1、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负责与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院主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负责全市法院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归口管理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业务工作。

2、研究室:负责审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制定全市法院综合、规范性审判工作文件、报告、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工作,信息简报编报工作,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等草案修改的意见;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法律政策等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法苑纵横》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

保留政治部,管理、协调组织人事处,教育处和老干部处。

3、组织人事处:负责本院机关人员考核、调配、任免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法院法官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评定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市法院系统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中院机关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协助市主管部门做好院机关补充人员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下级法院补充人员等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抓好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

4、教育处: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老干部处;

6、新闻处:负责日常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宣传活动选题策划;舆情研判、阅评、引导;媒体联系协调;就新闻宣传业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自身媒体建设管理和指导;指导、协调基层法院新闻宣传相关工作;开展其他新闻宣传活动。

7、立案庭: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承担诉讼费用收缴等相关工作;承担诉讼服务中心三大项27小项基本职能,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司法服务;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完成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民事再审审查、刑事申诉复查;来信来访的登记、分流、督办、催办。

8、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第一审和第二审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和抢劫犯罪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并监督指导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9、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第一审、第二审案件以及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外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事宜。

10、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制裁决定的复议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11、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制裁决定的复议案件。

12、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破产案件、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破产案件、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事宜。

13、民事审判第四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审理人民法庭民商事上诉案件。

14、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第一审和第二审行政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制裁决定的复议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赔偿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

15、审判监督庭:审理由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16、执行局(内设三个处:综合协调处、执行裁决处、执行实施处):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按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17、司法鉴定处:为本院和下级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18、行政装备处: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计划、管理工作;承担本院机关办公大楼的修建、维护、美化等保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办公各项经费、办公用品和机关干警物质生活福利改善;负责本院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管理本院机关车辆使用、调度、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法院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判法庭的建设。

19、审判管理办公室:围绕司法统计系统、审判质效统一指标体系,开展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对审判质效数据填报、指标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加强对案件审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规范各类案件的报结案手续;开展对本院和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定期向党委政府报送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组织开展对本院法官审判业务能力考评;组织开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对本院的各类案件定期评查,对被发改案件重点评查,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评查;以审管简报、通报及法院网站为载体,转发全市法院审判管理中的问题、建议、经验做法、审管动态等;对有关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梳理、加工、通报、反馈,提出决策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对本院和全市法院落实有关审判决策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和通报;有关审判管理的协调工作;其他应当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机构(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监察室:负责全市法院廉政教育活动;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管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机关党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负责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发展新党员,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领导院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直属行政机构:

司法警察支队: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领导及工作分工

茅仲华: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全面工作。

章纯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协助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和法官协会。

姚强: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装备处(基建办)。

周国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

吴猛: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审判监督庭、新闻处、办公室和咨询委员会。

陈敏: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

段晓娟: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

褚冬平: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分管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司法鉴定处。

陈玉:党组成员。

沈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教育处、老干部处)。

宁杰: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负责执行局(综合协调处、执行裁决处、执行实施处)工作。

唐万能: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分管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工会)。

法院建设

多年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法律拥军和法院文化建设,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在法律拥军方面,独创的“一组、一庭、一站”维权模式已在镇江两级法院建成并高效运转:两级法院全部成立由“一把手”院长担任组长的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业务庭领导作为成员,组成各级维权指挥中枢;各基层法院分别与辖区内团级以上部队协调,设立了13个“法律拥军工作站”,专门处理涉军维权法律事务,法院定期派出联系人进入“工作站”,提供法律服务,协调解决涉法问题。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立案大厅及诉讼服务中心军人军属优先窗口的功能,专人导诉,做到优先立案、当日移送。在立案登记表和卷宗封面加盖“涉军”专用章,涉军纠纷一旦立案,立即加盖“涉军”印章,从立案、审结到执行,全程进入“绿色通道”。率先将法律拥军培训基地建到军营之中,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法院业务部门、驻镇部队政治部门承担授课、辅导任务,努力将法律拥军培训基地打造成深层次的法律拥军平台。在部队开设法制课堂、设立法律指导员,开展法律拥军宣讲团进军营、调研官兵最关心的法律问题、军官法官国防联谊等活动,深受广大官兵和法官们的欢迎。全市法院还定期邀请驻镇部队官兵走进法院,参加“法院开放日”及庭审观摩,近距离了解法院工作,接受法制教育。在法院文化建设方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深厚的本土文化,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秉承“创业创新、开放文明、务实诚信”的城市精神,不断深化内涵、拓展外延,注重在继承传统文化精髓中更新思路、创新载体、丰富内容,通过物态文化的展示,行为文化的规范,制度文化的约束和精神文化的引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紧紧围绕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注重从细节入手,努力建设庄重威严、布局规范、配套齐全、优美舒适的现代化法院,不断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文化基因在制度约束中的作用,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为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中院专门组织人员,将前五年制定出台的近100项内部管理制度逐一梳理、修改、补充和完善,按照决策工作、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行政事务四大类进行排列组合,汇编成册,分发给每个干警,要求干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了规章制度无“死角”、制度约束无“空白”、成文制度无“虚设”。突出“政治建院”。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三观”,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使之成为思想准则和行动指南。

所获荣誉

因工作突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2人次,集体三等功三次;先后涌现出“全国审判专家”、“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个人;荣获“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审判绩效先进集体”等称号;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被江苏省委政法委、江苏省法治办授予首批省级“公开司法示范点”,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被江苏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1-2012年度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连续被评为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一等奖,被表彰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军地互办实事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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