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党权
聂党权,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广东新会人,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8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中央党校研究生。曾任江门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2015年10月20日,据南粤清风网消息,聂党权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2月24日,据高检网消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聂党权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4月5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聂党权因严重违纪被“双开”。
- 姓名
- 聂党权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族
- 出生日期
- 1955年12月
- 出生地
- 广东新会
- 学历
- 研究生
- 毕业院校
- 中央党校
目录
1973.09-1974.09 新会路教工作队队员
1974.09-1977.07
2015年10月20日,据南粤清风网消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党权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2月24日,据高检网消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东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聂党权(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6年4月5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聂党权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聂党权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专项科研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侵吞国家专项科研资金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聂党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聂党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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