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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许昌市中级法院机构改革,经批准成立的内设机构有28个: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庭指导组)、第二庭、第三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法官进修学院。
名称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许昌市前进路与魏文路交叉口
邮编
461000
电话
0374-2929912
成立时间
1986

目录

许昌市中级法院机构许昌市中级法院机构
1986
年,根据豫发(19865号文件规定,撤销许昌地区,建立许昌市。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撤销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辖基层法院有禹州市法院、长葛市法院、许昌县法院、魏都区法院、鄢陵县法院、襄城县法院。许昌中院现在办公地点前进路中段。

主要职能

()接受市委的领导,对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依法审判由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协助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市委和县(市、区)委搞好县(市、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四)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完成应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现有专项编制170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纪检组长l名,专职审委会委员2名,执行局局长1名。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导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负责文秘、机要、重要文稿起草、综合信息、接待、保密、档案、图书管理工作等。

()政治部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指导全市法院系统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和县(市、区)委做好县(市、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日常工作;协助地方编委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法院系统的奖励、干部教育培训及增编补员工作;办理法官等级评定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警衔评授报批工作;办理本院党组会议事务;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和计划生育工作。政治部为副处级规格,内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立案庭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处理来信来访;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立案工作。立案一庭由孙志强主持工作,立案二庭由秦学海庭长负责,共有人员12人。

()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负责办理下级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有关刑事审判工作。梁冬花为庭长,共有人员10人。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办理下级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有关刑事审判工作。张凤涛为庭长,共有人员9人。

()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庭指导组)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负责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指导监督下级法院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侯新梅主持工作,共有人员7人。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负责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指导监督下级法院有关民事审判工作。李建设为庭长主持工作,共有人员9人。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负责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指导监督下级法院有关民事审判工作。桂全法为庭长主持工作,共有人员9人。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指导监督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南学伟为庭长主持工作,共有人员8人。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樊国有为庭长主持工作,共有人员7人。

 (十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工作。刘明盛主任主持工作,共有人员3人。

 (十二)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协调处理下级法院执行争议案件;组织全市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局局长高配,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李正宏为执行局副局长,韩建稳为执行一庭庭长,许宏伟为执行二庭庭长,共有人员13人。

(十三)法警支队   

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组织协调全市法警业务训练,完成重大执行任务;负责维护机关安全和秩序;指导、协调下级法院的法警工作。 

(十四)司法鉴定技术处

承担审判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组织业务交流。

 (十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法院系统财务、装备管理提出政策性意见,或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诉讼费、装备、通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诉讼费、车辆、服装、枪支弹药、物资装备、房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驻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两庭"建设,并拟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十六)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司法统计、案例编报、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官协会和女法官协会工作;负责编纂《审判研究》。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主要领导

韩玉芬:党组书记、院长     电话13949806222

张英绍: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电话13849878369

申大超:党组成员、副院长   电话13903996989

张宝生:党组成员、副院长   电话13703740261

朱建英:党组成员、副院长   电话13569921999

宋军文: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电话13707607868

邢良峰: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电话13903993588(新闻发言人)

冯建民: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电话13937468000

宋世旭: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电话13639667777

  军: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电话13937450958

法院建设

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严格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守“忠诚”的政法本色,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持续增强司法能力,努力为许昌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所获荣誉

许昌中院党组及广大干警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开拓进取,创先争优,各项工作硕果累累、成绩斐然。截止到2012年,许昌中院先后获得10项国家级、245项省级和186项市级荣誉,2007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绩效考评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和2011年先后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荣誉共80人,柴子瑞、何永钧、朱建英分别荣立个人一等功,刘亚丽被表彰为全国法院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王鲁增获得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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