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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949年,濮阳专区设平原省人民法院濮阳分院。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1954年9月,濮阳地区与 安阳地区合并,撤销濮阳地区分院。1958年3月,安阳地区与新乡地区合并,撤销安阳地区分院。1961年12月,原安阳分院恢复并更名为安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撤销安阳地区组建濮阳市,安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名称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濮阳市胜利中路225号
邮编
457000
电话
0393-7777050
成立时间
1983年

目录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3年,座落在濮阳市胜利中路225号,占地面积24.4亩,现有工作人员199名,具有审判资格人员109名,设置23个职能部门,辖华龙区、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六个基层人民法院和开发区综合审判法庭,共有28个人民法庭。

机构设置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宣教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处、监察室(纪检组)、审判管理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濮阳分院、审判庭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法院建设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服务大局、一心为民,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为保障濮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所获荣誉

被省政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市”,被济南军区政治部、河南省高院表彰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并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表彰为“河南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表彰为“国企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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