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漯河郾城区漯河市辽河路501号
- 邮编
- 462000
- 电话
- 0395-3560087
- 成立时间
- 1986--3--10
目录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86年3月,现坐落于漯河市辽河路501号,辖区共有舞阳、临颍、郾城、源汇、召陵5个基层法院。全院现有干警176名,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4.32%,其中硕士20人,占总人数的11.36%。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受理减刑、假释案件。
(四)受理不服全市两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属本院裁判生效的,决定再审;属下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决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受理由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
(十二)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四)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五)完成执行死刑任务。
(十六)完成应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漯河市中级人导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赔偿办、审监庭12个业务庭局,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法警支队、技术处、行管处、审管办、研究室、监察室8个行政综合部门,法官分院、后勤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另有考评办、工会2个内设部门。
党组书记、院长黎卫国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侯保宗同志协助党组书记、院长负责日常工作,院长不在单位期间,负责本院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旺同志分管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吴运堂同志负责纪检组工作,分管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桂梅同志分管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新利同志负责政治部工作,分管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漯河分院、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绩效考评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党继红同志负责执行局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国云同志分管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司法警察支队工作。
副院长吕琪同志分管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技术处、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助理张国战同志负责巡查问责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周怀根同志负责绩效考评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漯河分院工作。
近年来,漯河中院年均受案2200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金融借贷、劳动争议、破产案件等审判工作机制,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坚持为群众和当事人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坚持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推进司法公开、审判机制、涉诉信访等各项改革,建立健全公正司法长效机制;坚持强基固本、狠抓队伍,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法官良知教育,确保法官队伍公正高效廉洁;坚持重心下移、政策倾斜,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筑牢维护公平正义第一道防线。多年来,漯河中院创造了绩效考核、涉诉信访、少年审判、见证执行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先后荣获首届“全国优秀法院”、“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省社会矛盾化解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称号,全市法院共有3个集体、16人次受到国家级记功和表彰,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