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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审判重点、讲究审判方法,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为济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工作中,注重把刑事审判抓打击保稳定,民事审判抓调解促和谐,执行工作增力度树公信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促进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捍卫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名称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96号
邮编
459000
电话
03915566018
成立时间
2003--3--5

目录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
200335月。现址坐落于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96号。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在各级的关心和支持下,从小到大,内设机构由成立之初的8个发展到17个(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监庭、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鉴定处、司法行政装备处、监察室、研究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人员由建院时的40人发展到现在的115名(班子成员7人: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政治部主任1人,执行局长1人;审委会专职委员1人;中层干部38人;一般干部26人;工勤6人;其他工作人员37人)。受理的案件数量由2003年成立时的215件,上升到2012年的1075件(刑事82件,民事860件,行政55件,执行63件)。

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判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下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四)下级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五)审判由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

(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领导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领导全市法院法警工作。

(十二)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四)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五)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六)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与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工作。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处)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2、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市委等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3、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和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编发、报送和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工作。

4、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

5、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统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下级法院指导工作;负责本院督导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院机关保卫、外事、接待、文印和报刊、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6、负责院总值班、院印章管理、传达收发和院内设机构印章刻制工作。

7、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对下级法院指导工作。

8、负责院党组文件处理和党政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院机关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

9、负责全院调查研究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负责对下级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等进行调查研究,协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制定有关文件。

12、负责本院及下级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

13、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14、管理本院各项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包括户口、办公用品、服装),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5、负责本院(含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16、负责车辆购置工作。

17、监督指导下级法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9、负责中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车辆使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服务合同。

20、负责办公楼、审判庭、家属楼的水、电、暧供给(包括修缮),办公用具的维修工作。

21、管理好机关交其使用的国有资产,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22、负责院聘用工的管理使用工作,并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23、负责中院机关、审判庭、家属院美化和环境卫生工作。

24、负责中院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生活保障服务工作。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逐步增强自给能力。

2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处)

1、负责本院机构及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奖励、工资福利、出国政审、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办理市委、院党组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及工资、待遇、退休人员的报批工作。

2、管理院机关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以及各项人事制度的贯彻实施;承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干部的任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报批管理工作。

3、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5、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

6、研究、制定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审定法官年度培训计划。

7、依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评授及报批等工作。

8、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法院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9、负责本院机关党委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审判监督庭)

1、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申诉立案。其中,对本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检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不服基层法院裁判的知识产权、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后转有关庭(办)处理。

2、审查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基层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

3、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及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案件(不含知识产权)。

4、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办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5、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排期开庭,法律文书送达。

6、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7、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经基层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基层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审裁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案件。

8、审判检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9、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案件审判庭)

1、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

2、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

3、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审批下级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4、指导全市少年法庭工作。

5、办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6、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办理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1、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

2、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3、办理申请复议案件及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1、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2、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3、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及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2、审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中级法院裁判生效的行政申诉案件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裁判生效的行政申诉案件。

3、审判检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判生效提出抗诉的案件。

4、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5、办理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6、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7、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国家赔偿工作。

(八)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

1、领导、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2、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参加下级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

3、办理当事人对基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

4、审查、监督立案庭移送的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下级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执行案件。

5、协调处理法院系统之间在跨市、县(市)区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协调处理基层法院报送的执行法院与有关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案件。

6、组织全市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负责处理委托执行工作事宜。

7、审批下级法院申请延长执行审限案件。

8、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9、负责本院法庭警卫、维护审判秩序,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10、执行死刑。执行传唤、拘留、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11、参与执行工作事宜。

12、负责维护机关的安全和秩序,领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业务工作。

1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监察室(暂不单设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1、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3、协助法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法院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4、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和监督全市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

5、调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根据权限作出行政处分等决定。

6、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7、制定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领导

王涛, 男,19623月出生,河南濮阳人,研究生学历,三级高级法官。198011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濮阳县人民法院挂职锻炼任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

华夏,男,19673月出生,河南固始人,大学文化,法律硕士,19907月参加工作,四级高级法官。历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综合科科长、院长办副主任、研究室副主..

翟宏伟,男, 196711月出生,河南济源人,大学文化,三级高级法官。19867月参加工作,历任济源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办公室副主任,济源市委组织部知工办副主任、干部调配科科长..

冷随兴,男, 196210月出生,河南济源人,大学文化,四级高级法官。19804月参加工作,历任济源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等职务。20035月起任河南省济源..

杨型光,男,19602月出生,河南济源人,大学文化,197812月参加工作。历任战士、供应科科长、党办主任、副镇长、镇长、办事处主任、农业局局长、农牧局党委书记等。20152月任河南省..

卢新伟,男, 19688月出生,河南济源人,大学文化,四级高级法官。19917月参加工作,历任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科科员、起诉科科员、反贪局监察员、起诉科副科长、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等..

法院建设

近年来,河南法院年收案数量均在5.5万件左右,约占全市法院的1/7强。多年来,朝阳法院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国法院的前列。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河南法院先后推出了由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诉前财产保全的和解、执行立案前的执行督促三项工作机制构成的“诉前和解三种机制”;由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律师主持和解构成的“庭前和解三项制度”。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河南法院还启动了诉调对接工作,在7个人民法庭增设立案点,安排特邀调解员等专职人员负责纠纷的立案前调解。2005年以来,河南法院通过调解和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所获荣誉

十年的队伍建设,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拥护和广泛赞誉。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校”“卫生先进单位”等28项集体荣誉,有56部门次立功或者受奖,有1名同志被评为河南省优秀政法干警,有2名同志荣立个人一等功,有16名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有68名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3名同志授予市级“劳动模范”称号,90名同志受到个人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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