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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和平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10月27日。法院领导班子成员11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4人,政治处主任、监察室主任、执行分局局长、政委各1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人。内设机构23个。
电话
024-83212368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78号
邮编
110005
院长信箱
[email protected]

目录

和平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10月27日。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78号,办公楼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所在的和平区辖区域面积61.1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64.3万人,是沈阳市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是辽宁省委、沈阳军区司令部、联勤部、辽宁广播电视台、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育才中学等机关、单位、院校所在地。

和平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11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4人,政治处主任、监察室主任、执行分局局长、政委各1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人。和平法院设民事、刑事综合两个专业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由部分院领导、优秀法官组成,共23人。政法专项编183人,现实有人员158人,其中法官112人,其他人员46人。政法专项编人员中研究生学历22人,本科学历119人,硕士学位的42人,学士学位48人。

内设机构

内部机构23个,分别为: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调解中心、速裁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督查室、研究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法院建设

近年来,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区委领导、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区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建“权威、有为、公信、清廉、幸福”法院的科学建院目标,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改革、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成立集立案、调解、速裁、服务、监督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实行立案登记制,改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克服立案难;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组建29个审判团队,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9252件,审结57756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年均97.5%。先后获得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省法院“集体二等功”、沈阳市优秀基层法院等各类荣誉130项,101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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