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法院
- 地址
- 通河县大通河大街2号
- 邮编
- 150900
- 电话
- 0451-5742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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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人民法院位于黑龙江省通河县通河镇,下辖8个乡镇,辖区面积为5678平方公里,辖区人口24万。
通河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6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队、清河法庭、浓河法庭、蚂螂河法庭。
近年来,通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市法院 “继续深化从严管理,着力抓实规范执法”的工作主线,创新“一二五三”工作思路,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强化队伍建设,抓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通河县人民法院先后荣获省、市法院授予的集体三等功各一次;省、市法院涉诉信访先进集体;市法院先进法院标兵;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战略强县“十强党组织”等多项荣誉。
通河县辖6个镇、2个乡:通河镇、乌鸦泡镇、清河镇、浓河镇、凤山镇、祥顺镇、三站乡、富林乡。82个行政村、216个自然屯。通河县人民法院坐落于通河镇内,辖6个社区、50个居委会。境内有:清河林业局、兴隆林业局办事处、岔林河农场。通河县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辖区内的刑事、民事案件。
1、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编发工作简报、情况反映、法院信息等文秘工作;负责法院史志工作;
2、政工科:负责院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劳资、福利工作;
3、 立案庭:依法对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申请执行案 件、国家赔偿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5、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审房地产、债务、财产权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依法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6、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第一审国内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金融、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纠纷案件;
7、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执行本院管辖的非诉行政案件和已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的案件;
8、审判监督庭: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再审案件;
9、执行局:负责对全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对执行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监督和总结。
10、执行一庭:负责本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本院做出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1、执行二庭:负责执行案件的异议、复议工作,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案件的协调工作;
12、研究室: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及资料的搜集编纂工作;
13、法警队:负责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刑事审判开庭的立案、押解犯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和执行死刑;负责机关安检工作;
14、监察室:负责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及行政监察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15、清河法庭:负责对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理、送达和执行等工作。
16、浓河法庭:负责对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理、送达和执行等工作。
17、蚂螂河法庭:负责对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理、送达和执行等工作。
王兆华 通河县人民法院院长
高一夫 通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大海 通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伟 通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孔庆春 通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松江 通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
李英军 通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马 韬 通河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
王守东 通河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刘伟双 通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
于可心 通河县人民法院蚂螂河法庭庭长
赵冬伟 通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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