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东段
- 邮编
- 476000
- 电话
- 0370-2209116
- 成立时间
- 1949-06-01
目录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受理不服县(市)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对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四)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五)完成应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一)立案庭:负责涉诉信访工作;属中院受理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信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卷宗收转;负责诉讼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信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
(二)立案第二庭: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及立案登记;办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依法办理诉前调解、诉前保全、不予受理案件;负责民商事案件指定管辖、上诉案件卷宗收转、向基层法院移送卷宗、法律文书、文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立案工作。
(三)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不服一审判决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办理下级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有关刑事审判工作。
(五)少年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少年犯罪的第二审案件等;做好少年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
(六)民商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破产案件的审理与指导;办理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民商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二审民商事案件;负责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办理相应的申请复议案件。
(八)民商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二审民商事案件;负责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办理相应的申请复议案件;负责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有关延期审理案件的请示;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指导监督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处理本院自赔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工作。
(十)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不服本院及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商事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商事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刑事、民商事审判监督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第二庭:依法审理不服本院及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及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民商事及行政审判监督工作。
(十二)执行一庭: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商事一审裁判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提级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裁判案件的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三)执行二庭: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监督机关批办案件的查处以及涉执行信访接待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四)综合科:负责全市法院执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执行工作的指导协调、信息调研、对外协调、委托案件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十五)司法技术鉴定处:承办审判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术对外委托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系统司法技术对外委托工作。
(十六)审判管理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负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负责全市法院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有杜建华、赵新民、栾立学、崔海林、袁功景、王养庆、曹秋丽、林运升、张孝勇、彭灵侠、李新建、田秀兰、任秉山、申国军、郭言瑞、周德芳、赵宇明、卢群英、初学明、初绍虔、张新予、张保华共22人。
多年来,商丘中院在商丘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工作大局和“东张西望”行动纲领,致力打造廉洁型、规范型、学习型、务实型、服务型法院,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达到33761件,审、执结32328件,其中,中院受理3161件,审、执结2850件,为促进商丘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在司法公开方面,商丘中院深入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社区居民等到法院观摩庭审、交流座谈,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让社会各界提意见、挑毛病,广泛接受评判;扎实推进网络庭审视频直播,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旁听”案件审理;创办“网评法院”,实行“网络问政”,建立“三微”平台,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权、监督权;2012年6月8日,中院在监外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减刑案件并当庭宣判,属全国首例,受到各界好评。
近年来,商丘中院共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2个次,个人二等功8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先进典型,荣获“全国处理积案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