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旁(鸡公山大街)
- 邮编
- 464000
- 电话
- 03766360023
- 成立时间
- 1949年
目录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办公室、政治部、法官学院、老干部科、机关党委、研究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赔偿办、技术处、执行局、法警支队、审管办、装备处、监察室、服务中心等24个内设机构。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县(市、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豫高法[2001]173号)和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发(2001)17号)精神,设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执行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的死刑案件。
(五)办理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六)受理不服全市两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七)审判由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八)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行使指定管辖权。
(九)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三)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六)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七)完成应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党组书记院长张新中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玉明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琦
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焕成
党组成员副院长步辉
党组成员副院长翟陆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奚启锋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罗浩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维民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办实事、求发展”的工作思路,确立“政治建院、人才兴院、公信立院、严管治院、科级强院”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行审判公开,实行“阳光审判”,大要案、有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旁听,在全省最早实现两级法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促进司法公开。注重司法为民,出台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天平计划”,积极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不断把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市,全市法院涌现出了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沈继红、息县法院姜辉为代表的全国优秀法官和一大批全省优秀法官,罗山县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基层法院,新县法院被评为一等功集体,固始县法院、潢川县法院、淮滨县法院、光山县法院等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