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南直路695号
- 电话
- 0451-87073077
- 邮编
- 150001
- 投诉电话
- 8707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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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人民法院系原道外区法院与原太平区法院于2004年合并成立,管辖范围东起永源镇、民主乡、团结镇,西与道里区接壤,南至淮河路,北邻松花江。总部位于二环西路——南直路695号,分院位于南十二道街170号,团结法庭位于团结镇天恒大街22号,民主法庭位于民主乡民主村,永源法庭位于永源镇。
道外区人民法院总部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27平方米,分院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40平方米,设有大、中、小法庭36个,以及大、小会议室、电视电话会议室、数字化远程审判法庭、羁押室、档案室、信访接待室、立案大厅及网络办公系统,建设功能齐全。
全院干警编制229人,现有干警193人,女干警7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3人,大学本科学历152人,大专学历17人;全院干警中,副局级1人,正处级3人,副处级10人,正科级49人,副科级52人,科员66人,工勤编12人。
道外区人民法院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法警队、审委办、工会、老干部办公室、机关党委、信访办、立案庭、刑庭、少审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团结法庭、民主法庭、永源法庭等24个部门,上述部门除三个民事审判庭和老干部办公室在分院办公、执行局在团结法庭办公以及三个派出法庭以外,其他部门均在总部办公。
道外区人民法院作为道外区的人民审判机构,担负着全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近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市法院的支持、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深化从严管理,创新工作方式,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年均审结各类案件9000余件。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管辖道外区行政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8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民事、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300万下(含本数),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事、民商事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其他案件。
1、办公室:负责上级党政机关文件、密码电报及传真的收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类档案和公文的收集、储存、借阅等管理工作;负责财务、保密、枪支、机要文件交换、行政公章管理、文秘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值班值宿工作的排期和检查工作、房产和公务车辆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送达有关涉外法律文书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的开发、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2、政治处:负责本院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上级法院及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编制的测算、审核、请批工作;负责本院后背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部、工勤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劳资、福利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和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辞职、辞退工作;负责本院人员的教育培训、综合考评和推荐入学深造工作;负责本院岗位目标考核、考评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创建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起草相关的重要文件;负责本院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院人员各种证件的审批和制作工作;负责本院人员的招录、考勤及病事假管理;负责本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本院的妇联工作;负责本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院的网络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本院的院党组、院长办公会和院领导交办、督办等有关工作。
3、监察室:负责本院行政监察工作;监察、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本院的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负责本院的审务督察等工作。
4、立案庭:依法对民事、商事、申请执行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负责接收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行政一审案件的诉讼材料,登记后转刑事审判庭、行政庭联审,决定是否立案;对申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各类案件进行申诉听证,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再审立案;对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督促程序案件,诉前保全案件、管辖异议案件、公示催告案件、证据保全案件;办理申请再审案件的暂缓执行和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核算预收案件受理费,办理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批手续;负责案件审限、审判流程管理及查询及其他庭前程序工作和分案工作。
5、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发回重审、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少年审判法庭: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7、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一审民事案件;包括一审和重审的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纠纷案件;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的案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及赔偿等相关事宜;一审房地产、债务、财产权属、劳动争议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审理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8、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一审民事案件,包括一审和重审的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纠纷民事案件;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的案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及赔偿等相关事宜案件;一审和重审的房地产、财产权属、债务、劳动争议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审理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9、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诉讼标的额800万元以下的国内合同纠纷等一审案件;依法审理保险、金融、证券、票据、公司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和发回重审的有关案件。
10、行政庭: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对第一审行政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立案庭。
11、审判监督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审监庭发回重审案件;审理本院立案再审案件和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案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负责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一审案件的案件质量评查;本院已审结案件的案件质量检查及通报;院长交办的其他案件。
12、执行局:负责本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的执行;负责本院作出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负责依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对专项执行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监督和总结;负责对委托、受托执行案件的部署、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执行案件;依法对执行标的发生权属或权益争议的案件作出裁定;负责对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案件的协调工作和有关案件的协助等项工作。分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办公室。
13、法律政策研究室:对本院执行法律、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征集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的意见;负责组织、协调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案件督办工作;负责本院史志编辑工作;组织、指导院各部门开展调查研究。
14、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警察警务工作;执行押解、看管、勤务、审判法庭值庭、维护审判秩序;协助审判庭和执行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维持本院日常工作秩序,协助办公室做好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和岗位培训等项工作。
15、机关党委:依据党章要求,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群团工作和统战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党员抓好政治学习,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党纪国法。
16、工会:负责组织全院的扶贫助学、助残等公益性活动;负责全院干警的福利待遇;落实区级以上工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17、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审查、处理和稳控当事人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院的驻京接访工作和各级分流接访工作。
18、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各级法院要求的司法统计、绩效指标统计及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定期向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各项审判工作数据及对比分析;负责组织完成上级法院及本院的各项重点案件评查、专项工作评查及日常评查工作;负责组织完成上级政法委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通报;负责组织完成审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中确定分管的审判管理、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及时沟通了解省市法院整体审判运行态势及我院各项审判工作在系统中的占位情况,并对审判工作情况定期通报;负责组织完成司法公开工作中分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完成上级法院对口单位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负责对各业务庭审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适时通报;负责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团结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所辖区内一审和重审的财权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和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权益纠纷等民事案件。
20、民主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所辖区内一审和重审的财权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和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权益纠纷等民事案件。
21、永源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所辖区内一审和重审的财权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和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权益纠纷等民事案件。
22、老干部办: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本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政治学习、支部生活;负责组织指导院机关各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及日常管理。
李 璠 党组书记、院长
李金禄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尚曦明 党组成员、副院长
郑兰彬 党组成员、副院长
秦晓斌 党组成员、副院长
郑家龙 副院长(挂职)
周有良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马功辉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巩东梅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郑永康 党组成员
贾桂山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林道伟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吕 淳 副调研员
谷博光 副处级审判员
满朝莉 审委办主任
毕延禄 刑事审判庭庭长
陈 冲 执行二庭庭长
潘 革 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鲍 伟 正科级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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