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2号
- 电话
- 0451-82722560
- 投诉电话
- 0451-82713889
- 投诉网站
- https://jubao.court.gov.cn/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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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是黑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军区等省级领导机关所在地,辖区总面积182.8平方公里,常驻人口134.4万(户籍人口100.7万)。全区有中央、省、市直单位89个,团以上驻军(警)部队26支,哈工大、哈工程等高等院校23所,省级以上科研机构56个。南岗区商贸交通发达,是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集中的中心城区。
南岗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3年,现有内设机构20个,干警224人,其中具有法学硕士学位31人,研究生学历24人,大学本科学历166人。办公场所4处:院机关办公及综合审判楼座落于南岗区大成街22号;执行局座落于西大直街414号;哈西法庭座落于南岗区征仪路453号;王岗法庭座落于王岗镇新农路3号。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内部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数字化程度较高,担负着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年均审结各类案件8000余件。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座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2号,南岗区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中心城区,总面积182.8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73平方公里。辖18个街道办事处、1镇、1民族镇,既燎原街道、大成街道、松花江街道、花园街道、曲线街道、通达街道、七政街道、和兴街道、哈西街道、保健街道、荣市街道、奋斗街道、芦家街道、革新街道、文化街道、先锋路街道、新春街道、跃进街道,王岗镇,红旗满族镇。
一、办公室
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房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工具管理和院机关行政管理;负责全院的物资技术装备、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负责院文秘事务、机要文电、档案资料、外事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二、政治处
在党组的领导下抓好干警队伍建设;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本院干部录用、任免、调配、培训、工资津贴管理;负责岗位目标的制订、实施、检查、考评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文明单位建设;依法管理法官,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的评定工作;负责由本院呈请区人大审批的任免法职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妇联、工会、共青团工作、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等。
三、立案庭
负责审查立案工作,依法受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负责案件在本院审判流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送达、听证、庭前调解、诉前保全等项工作;负责办理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办理其它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各类刑事、经济犯罪一审案件;办理其它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少年审判庭
依法审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涉及维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案件;办理其它有关少年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的一审民事案件;办理其它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权益纠纷的一审民事案件;办理其它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八、民事审判三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的一审案件;依法审理各类新型商事纠纷案件;办理其它有关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九、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执行一审裁决、裁定生效的行政案件;审理本院管辖的非诉讼行政申请执行案件;负责做出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给予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办理其它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十、审判监督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再审案件;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负责审查判决后罪犯是否适用监外执行并做出决定;负责检查监督全院案件质量;办理其它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人民法院适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分析;负责执法检查工作;负责院史志编写工作。
十二、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以上会议确定及交办的事项的落实,负责督办和领导交办其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编发工作简报、法院信息;对审判工作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三、执行局
依法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执行内容的事项;依法裁定变更被执行主体,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和裁定提出申请复议的案件;办理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指定执行等事宜。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办。
十四、法警大队
负责押解犯人、立庭、维持法庭秩序、安全保卫、武器弹药管理等工作。
李少波 党组书记、院长
韩振杰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姜彦顺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郑世海 党组成员、副院长
董兴东 党组成员、副院长
赵元彬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启明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肖春生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苗 景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金 宇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 赫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闫晓霜 刑庭庭长
余 璇 民一庭庭长
刁乃君 行政庭庭长
刘玉亮 民三庭庭长
付文慧 少年庭庭长
曹 辉 办公室主任
常纪刚 审委办主任
刘文彬 执行二庭执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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