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平房区保国大街16号
- 电话
- 045187109060
- 邮编
- 15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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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4年4月,下辖平房、平新2个镇,辖区面积93.8平方公里,人口19万。现座落于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16号,办公楼1994年12月建成,总面积4260平方米。
平房区人民法院编制69人,现有正式在编干警62名。法官45人,平均年龄 41.2岁;其他工作人员数17人,平均年龄39岁。现有人员中,中共党员55人;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学历51人,大专学历6人,其中法律专业60人。内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等12个部门。
平房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的各类一审民事、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同时管辖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一审民事、民商事案件。
近年来,平房区法院在区党委的领导、区人大、政协、上级法院的监督和区政府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市法院系统先进单位、全市政法系统涉法涉诉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涌现出各方面不同层次的先进个人126人次。
平房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的各类一审民事、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同时管辖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一审民事、民商事案件。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审判政务,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接待、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通讯和计算机技术的维护与应用。负责全院的物资技术、交通工具、服装发放和财务管理,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管理、机关行政管理、案件督办、批办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2、政治处
协助院党组抓好审判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法官,负责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和变动的呈报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考核、任免、培训、调配、职称评定、奖励及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目标管理;负责制定本院教育发展规划和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3、立案庭
负责审查受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申诉、重审、再审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上级法院调卷、移送工作。
4、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各类刑事犯罪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5、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判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6、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判民、商事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7、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判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负责做出本院做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给予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
8、审判监督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再审案件;上级法院指定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负责监督检查案件质量。
9、执行局
负责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执行的案件;裁定变更被执行主体和对执行提出申请复议的案件;办理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工作。
10、监察室
负责抓好审判队伍的法纪政纪、廉政工作,负责受理对全院干警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管理权限查办有关违纪案件工作。
11、研究室
负责对法律、法规、政策和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司法统计和审判委员会工作;负责审判理论研究(调研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12、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执行警务、提押人犯,协助强制执行、机关保卫等工作。
吕北罡
平房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国庆
平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肖继顺
平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文杰
平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刚
平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吕雅芳
平房区人民法院专职委员
孙晓冬
平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姜占文
平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立新
平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国庆辉
平房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薛 珊
平房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恩君
平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董 策
平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孙 玲
平房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冯 凯
平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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