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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由原香坊区法院和原动力区法院合并成立。全现有在编干警202人,党员158人,领导班子成员13人,中层领导干部67人。综合部门设有政治处、办公室、机关管理中心、研究室、监察室、审管办、信访办、法警队。业务部门为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派出四个乡镇法庭。
地址
哈平路106号(第一办公区) 0451-87260100    民航路4-1号(第二办公区) 0451-87260100
邮编
15004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目录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由原香坊区法院和原动力区法院合并成立,位于哈尔滨市东南部,是四大中心城区法院之一,地域面积339.55平方公里,人口93.3万;辖区拥有哈电集团、轴承集团等大型企业,有20个街道办事处和两乡两镇。

香坊区人民法院现分两处办公。第一办公区位于哈平路106号,第二办公区位于民航路4-1号。 全现有在编干警202人,党员158人,领导班子成员13人,中层领导干部67人。综合部门设有政治处、办公室、机关管理中心、研究室、监察室、审管办、信访办、法警队。业务部门为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派出四个乡镇法庭,分别是幸福法庭、成高子法庭、黎明法庭、朝阳法庭。黑龙江省首个人民调解室在我院挂牌。

多年来,香坊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构建大调解格局,深化从严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原香坊区法院、动力区法院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07年,新的香坊区法院再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并先后获得全国人民陪审先进单位、全省创建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先进单位和涉法涉诉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老年维权示范岗、哈尔滨市第29届劳动模范单位、全市法院系统先进法院等称号。一大批优秀法官脱颖而出。党组成员、副院长、原民三庭庭长许汝亮荣获市劳动模范、市法院系统好法官标兵称号,原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邱凤兰荣获全国法院青年法官标兵和全省十大优秀法官称号党组成员;原立案庭庭长杜杨被省法院评为人民满意法官标兵,荣记个人二等功,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在未来的岁月里,面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香坊区法院以党组书记、院长韩羿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将秉承忠诚、公正、为民、廉洁、高效院训,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市法院的支持、监督和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深化从严管理,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文化建设为载体,立足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管辖范围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香坊区行政区划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一审刑事、行政案件;诉讼标的额8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民事、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300万元以下(含本数),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事、民商事案件。

内设机构

1、政治处:负责本院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院党组会会务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协助上级法院及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编制的计划、审核、请批工作;负责本院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部、工勤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劳资、奖金发放、福利待遇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和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工作;干部、工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招录、辞职、辞退工作;负责本院人员的各类教育培训、业务培训、综合考评和推荐入学深造;负责本院岗位目标考评、考核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院部门、干警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人员各种证件的审批和制作工作;负责应由本院保管的人事档案;负责离退休、离岗休养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院党组、院长办公会和院领导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全院干警思想教育整顿活动;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本院各部门及干警纪律作风情况的检查和通报;负责本院集体户口的管理和保存工作并为申请落户的干警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分配及管理工作。

2、办公室:负责财务管理与计划工作;负责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信息化网络管理,电话、监控管理与维修;负责车辆的管理及使用与维修。负责院机关机要交换及保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其中包括楼内卫生、水电等维修;负责食堂管理。负责卷宗档案管理,其中包括,查档、调档、存档等工作;负责物资装备管理;负责督办工作,主要负责上级领导机关交督办案件;负责组织落实召开综合性会议;负责报纸、杂志的订阅工作;负责院内物品管理工作;负责负责郊区法庭的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安排干警值班值宿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院内重大工程与事项招标工作;负责负责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日常物业用品及紧急需要物品的采购工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亦与办公室共同负责上述工作。

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群团工作和统战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机组织的决议、决定;负责党组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等相关会议会务组织工作;组织党员抓好政治学习,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党纪国法;负责组织各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负责本院计划生育工作;完善院干警之家,开展丰富干警业余生活的各项活动;负责组织院机关干警开展各项文体活动;落实上级工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

负责做好全院共青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建设和担负突击任务等项工作;做好青年工作。

4、研究室:负责院内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政务综合材料的起草;公文的核发;公文流转;印信管理;负责院对本院执行法律、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工作;综合信息的编发;研究、征集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的意见;负责本院的史志编辑和资料收集工作;涉港澳台司法文书送达;负责司法统计和统计分析的上报及督导检查通报等工作;负责院司法公开;裁判文书评查;院官方网站的维护;官方微博的发布。

5、纪检监察室:负责本院行政监察工作;监察、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情况;管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和提请院长办公会、院党组给予违法违纪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协助相关部门搞好案件质量评查等项工作;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组织开展审务督察工作;对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检查通报。

依据党章规定,纪检组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党组和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遵守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决定和撤销对调查后确定存在问题党员的处分;管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上级法院及本院的各项重点案件评查、专项工作评查及日常评查工作;负责组织完成上级政法委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通报;负责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及时沟通了解省市法院整体审判运行态势及我院各项审判工作在系统中的占位情况,并对审判工作情况定期通报;负责组织完成司法公开工作中分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完成上级法院对口单位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负责对各业务庭审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适时通报;负责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信访办:负责全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审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院各部门信访案件登记、建档、确认、评查、剖析、稳控、惩戒、责任追究等项工作;负责院长接待日的安排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上访人的稳控和息诉罢访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开展信访工作的考核通报。

8、法警队:负责本院司法警务工作;执行押解、看管等勤务工作;负责审判法庭值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工作;协助审判庭、执行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维护本院日常工作秩序,协助办公室做好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参加庭审及外来人员的安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和岗位培训等项工作;负责对招聘的辅警进行训练、考核和管理工作。

9、立案庭:负责审查本辖区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规定的案件的起诉。负责本院民商事、行政、自赔、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办案人的微机分配,负责核算预收案件受理费,办理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批手续;负责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办案人进行微机分配;对申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各类案件进行申诉听证,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再审立案;对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与本院诉讼调解机关的工作衔接和案件流转;负责本院接受外地法院的委托调查,送达工作;负责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协调,配合,以及对人民调解组织的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督促程序案件,诉前保全案件、管辖异议案件、公示催告案件、证据保全案件;

10、刑事审判法庭: 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11、少年审判法庭: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2、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一审民事案件;包括依法审理离婚、继承、收养、赡养等婚姻家庭一审及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一审及重审案件;依法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合同纠纷一审及重审案件;依法审理动产、不动产权属纠纷一审及重审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劳动关系一审及重审案件;依法审理确认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等特别程序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审理的案件。

13、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一审民事案件;包括依法审理离婚、继承、收养、赡养等婚姻家庭一审及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一审及重审案件;依法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合同纠纷一审及重审案件;依法审理动产、不动产权属纠纷一审及重审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劳动关系一审及重审案件;依法审理确认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等特别程序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审理的案件。

14、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诉讼标的额800万元以下的国内合同纠纷等一审案件;依法审理保险、金融、证券、票据、公司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和发回重审的有关案件。

15、民事审判第四庭:依法审理诉讼标的额800万元以下的国内合同纠纷等一审案件;依法审理保险、金融、证券、票据、公司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和发回重审的有关案件。

16、民事审判第五庭:依法审理离婚、继承、收养、赡养等婚姻家庭一审案件;依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一审案件;依法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依法审理动产、不动产权属纠纷一审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劳动关系一审案件;依法审理确认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等特别程序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其他民事审判庭转入的疑难复杂一审

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

17、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自赔案件和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18、审判监督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案件;审理本院立案再审案件和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案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刑事、民商、行政案件;提起国家赔偿的确认案件;负责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评查;本院已审结案件的归档检查、质量评查及通报;审理院长交办的其他案件。

19、执行局:负责本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的执行;负责本院作出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负责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对专项执行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监督和总结;负责对委托、受托执行工作进行部署、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的执行;依法对执行标的发生权属或权益争议的案件做出裁定;负责对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案件的协调工作和有关案件的协助等工作。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四庭、执行办公室。

20、幸福法庭:依法审理所辖区内一审和重审的财权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和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权益纠纷等民事案件。

21、成高子法庭:依法审理所辖区内一审和重审的财权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和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权益纠纷等民事案件。

22、黎明法庭:依法审理所辖区内一审和重审的财权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和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权益纠纷等民事案件。

23、朝阳法庭:依法审理所辖区内一审和重审的财权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和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权益纠纷等民事案件。

24、诉讼调解工作室:负责为全区大项目建设服务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为政府决策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深入拆迁现场做好法律宣传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既努力为大局服务,又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土地征用等涉及土地的集团诉讼案件立案前的矛盾化解工作。做好为征地拆迁工作服务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找准问题,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与公安交警机关联调联动机制的执行和联络工作,积极做好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协调工作,参与行政机关对交通肇事案件的调解,积极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负责与劳动仲裁机构的联络工作,建立与完善司法司法调解与行业调解的联调联动机制并执行,参与劳动仲裁机构的行业调解,努力把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对抗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负责与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三调联动”的试点工作,建立与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负责全区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定期开展讲座,组织人民调解员观摩庭审,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实务操作水平。负责与国有大企业和非公企业的联络工作,为企业进行法律知识讲座,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走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轨道。负责本院敏感案件立案前的调解工作。负责与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联络工作,建立与完善司法调解与行业调解的联调联动机制并执行,参与保险行业调解。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法制讲座,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负责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工作。

诉讼调解工作室下设:诉调一科、诉调二科、诉调三科。

审委会组成人员

韩  羿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院长

杨  杕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孔庆明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志成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申冀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秉权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汝亮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段少先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诉调局局长

赵明跃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杨  军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郝满堂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洪海洋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赵文良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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