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东路1399号
- 电话
- 05305321021
- 成立时间
- 1949-08-01
目录
张正智,男,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王思明,男,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李 维,男,党组成员、副院长、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
王振华,男,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王思华,男,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李忠海,男,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张邦亮,男,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民商事:
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双方当事人都是菏泽市户籍,争议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或两方是菏泽市以外户籍,争议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专利纠纷案件等。
刑事: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行政: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菏泽中院共有内设机构31个(据编办发文),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商事审判第一庭、商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技术室、研究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法警支队、行政装备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信息通信处。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菏泽市法官培训学院、菏泽市司法鉴定中心、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近年来,菏泽中院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先后开展了管理年、文化建设年、职业道德建设年、制度落实年和司法公开促进年活动,整体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牢固树立司法公开意识,打造阳光审判。重点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法院微博群、博客群、官方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2011年以来,两级法院博客、微博群共发布博文7万余条,吸引粉丝41万人,2013年,中院微博获评“全国十佳法院影响力微博”和“全国十大法院微博”。
牢固树立司法能力意识,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与地方党委协调,2014年,解决了23名科级干部的职级待遇问题,优化了队伍整体结构。对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考核机制日臻科学。全面推行“四心”工作法,积极组织各类业务培训,邀请西政、山大等知名学者教授授课,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促进了司法能力的整体提升。
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理顺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建立了“三项通报”、“四项指标”办案质效考核体系,实现了审判质效和均衡结案的同步提升。提出建设“全息化”法院目标,中院建成226平方米的信息中心,通过大屏控制软件,可随时了解全市法院工作。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中院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成为菏泽唯一一家入选单位。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意识,夯实基层基础。借鉴市委大项目观摩经验,连续三年对基层法庭开展观摩考核活动,推动基层工作发展。在全省率先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和新任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2014年,组织了全市253名基层法庭法官分三期赴省法官学院轮训,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菏泽中院被授予全省“双百”先锋基层党组织、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等称号。单县法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中院王学忠同志曾获得“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牡丹区法院郭萍同志曾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等等。前赴后继的菏泽法院人,正用实际行动,续写着菏泽人民法院事业的新篇章!